(1)行政垄断运行给社会财富带来的影响。
行政垄断中企业的寻租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设租行为给社会财富和效率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和消费者损失。这看似社会财富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分配,但寻租是把大量资金用于非生产领域,不能创造社会财富,且由于寻租和设租造成了巨大成本,实际上造成了社会净福利损失。
在行政垄断下,由于政府与垄断企业构成了利益共体,因而政府规定的价格更高,最终使行政垄断的受益企业获得最大的垄断利益。行政垄断实现了自身财富最大化,但行政垄断的社会总成本大于总收益,给社会财富造成了巨大损失。
(2)行政垄断滋生腐败。
行政垄断不仅表现为经济腐败,更多时候表现为政治腐败。行政垄断是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相结合的怪物。行政垄断在经济上腐败的表现,是借用公共机构的名义和滥用公共权力的手段获取巨额的垄断租金。为促进垄断行业的发展,政府以行政方式将国家投资贷款等资源分配给垄断行业,并在价格、税收等方面制定一套有利于垄断企业的政策,使属于国家的垄断利益转化为垄断企业的利益。行政垄断根源于政企不分。
3.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分析
任何事物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行政垄断也不例外。我国具有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对于经济落后、技术水平差的地区而言,地区封锁有利于本地企业获得相对有利的市场地位,并迅速促进地方经济效益的增长。
但是,将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相比,行政垄断的社会收益是不长远、局部的,而行政垄断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是长期、全面性的。
(三)反行政垄断的对策
1.政府职能转变是打破行政垄断的关键行政垄断的存在在于政府的消极性在起作用。政府职能可分为:行政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前者在于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后者政府只是国有产权的直接代理入,这种产权同其他产权是平等的,不应享有其他的特权待遇。打破行政垄断关键在于政府职能是否能够转变。行政垄断的背后是政府权力。为了打破行政垄断,各级政府应该真正退出市场经济的微观领域,向市场、企业放权,并限制垄断企业的特权,专心于宏观调控以及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对自然垄断产业和结构性垄断的规制者及作为这些产业中的国有经济的所有者这两种职能相分离,设置不同的政府机构。改变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制对象的矛盾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