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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法经济学分析

  

  (二)行业部门行政垄断:自然垄断表面下的竞争领域


  

  行业部门行政垄断是指主管某一经济行业部门的机关将竞争的范围限制在一定行业部门内的行政垄断行为。在纵向的行业内,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企业的经济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而实施排除、限制其他部门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目前,行业部门行政垄断是最明显、最突出的行政垄断形式。行业垄断政企不分,政府同这些行业的垄断密切相关,政府既是其管理者,又是其所有者。由上面分析,可以认为一个领域是否为垄断领域是由市场壁垒决定的,行政壁垒只是用人为的限制改变了表面的市场结构,把事实上的竞争性领域掩盖成垄断或部分垄断领域。


  

  除了地区垄断、行业垄断是最严重、最典型的行政垄断形态,我国的行政垄断在当前还表现为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三、行政垄断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对受管制地区或行业进行管制的产物。行政机关即行政权力的使用者供给行政权力这种特殊的产品。[1]它们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即行政权力交易关系;行政机关是交易中的卖方,受管制地区或行业则是交易中的买方。在行政垄断中,行政权力在交易双方的内心有个大致的估价,双方按照这个估价及其它相关因素进行行政权力的交易。[2]不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希望通过寻租获得行政垄断地位,这样必然向行政机关开展各种公关活动,争取获得行政垄断地位。这就需要向行政机关支付公关成本(寻租成本),它可以被看作买方对行政权力所做的“出价”,只要其收益在于实施行政垄断的成本,行政机关就会与买方达成行政权力的交易。而行政权力交易的经济动因是自身财富的最大化,行政机关和受管制地区或行业正是为了自身财富的最大化,才使得行政权力与经济资源结合起来,行政垄断随之产生。[3]


  

  但具体说来,行政垄断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原因,又有经济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又有观念的原因。地方政府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政府行为的外在性,是造成行政垄断的主要根源。笔者认为,引起行政垄断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八个方面:


  

  1.体制成因。(1)我国在建国后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完全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至今,旧的经济体制所产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生活的残余尚存。因此,行政垄断的出现有其历史根源和必然性。(2)中国具有官商不分的悠久历史传统,这是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这种传统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不分的性质相符。政企不分为行政垄断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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