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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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院 │绍兴中院│上海二中院│福鼎法院│丽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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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问卷数目 │5 │21 │1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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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问卷数目│一审刑事法官│3 │17 │11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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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刑事法官│2 │4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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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 │21 │1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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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共有27个题目,所涉及的内容有:“刑事审判公开”理论的价值认识、“刑事审判公开”的范围、“刑事审判公开”原则未能有效贯彻的原因、“刑事审判公开”存在的问题、“刑事审判公开”针对的主体、“刑事审判公开”制度的改革、“刑事审判公开”与当事人隐私保护的关系、“刑事审判公开”与庭审直播及媒体报道的关系、对“刑事审判公开”的监督机制等。课题组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分别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其间课题组部分成员也多次对上述法院进行了实地走访,就热点案件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交换意见。
一、对有关“刑事审判公开”法律规定的认识
(一)对“刑事审判公开”理论及实践价值的认识
在回答“对于刑事审判公开的理论及实践价值是否有关注”的问题时,上海市二中院的刑事法官有18位对此问题十分关注,占上海二中院调查比例的85.7%;而其他依次为丽水市中院40%、绍兴市中院40%、福鼎市法院9.1%(详见表2)。
表2
在回答“假如在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面对‘公开审判’与‘不公开审判’的选择时,您倾向于哪种”这一问题时,在44位一审刑事法官中,有35位倾向于“公开审判”,占79%;有7位倾向于“不公开审判”,占16%;2位未作答,占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3位二审刑事法官中,全部倾向于“公开审判”(详见表3)。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说明:
第一,从总体上看,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刑事法官对于“刑事审判公开”的理论及实践价值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应的关注度,在此次调查中,“不是十分关注”及“对此问题没有仔细考虑过,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刑事法官占调研总人数的49.2%。而且,通过对比,我们也发现:一是上海地区的刑事法官对刑事审判公开的理论及实践价值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的刑事法官;二是上级法院的刑事法官要比下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关注度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上级法院刑事法官在素养上高于下级法院的刑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