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丁伏永
【关键词】社区矫正
【全文】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犯置于社会中,有国家机关牵头,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自愿者的共同协助下,在法院裁决的期限内,对犯罪者恶习予以矫正,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
作为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所体现出来的发动社会力量来矫正改造罪犯的特点及在矫正过程中蕴涵的人文精神,使其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亮点。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开始试点,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亟需加大探索、推进力度。因此,建议如下:
一、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我国重监禁刑的传统国家,把犯罪者放置于社会中改造在 新中国成立前没有先例。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已开展一段时间,公众意识中对社区矫正怀疑心理仍存在,认为只有他们有很大的危险性,不宜在社会中改造。这是对社会化行刑适用的思想障碍,我们应剖析自由刑固有缺陷和弊端,阐明部分犯罪不适用自由刑的优越性、科学性,使公众在了解、理解的基础上肯定、认同社会化刑罚。
二、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现行刑法、刑诉法尽管有管制、缓刑、假释的社会刑的规定,近年来也出台了部分配套制度,但总体上讲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够。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刑较试点前有大幅改观,但在施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依据不足、有点力不从心现状。当然我们也积极地看到有关学者、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社区矫正立法的建议。希望尽快出台社区矫正的配套立法,形成一系统的管理法规,必要时修改刑罚制度,扩大社会化刑的适应范围,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制度。
三、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成立一支由司法干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专业化、社会化管理队伍,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聘、统一管理。司法干警主要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及考核,负责对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选聘和培训。社会工作者由乐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教育工作者及“五老”等人员组成,主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社会志愿者主要由村居委会干部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协助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