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反垄断法解读
——以 Iphone 智能手机的“越狱”“解锁”事件为例
宾雪花
【摘要】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使破解 IPhone 等智能手机,以便转换电信服务提供商; 或者安装非IPhone 应用程序都成为合法的事情。此事件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对各国数字版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此事件中可看到,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打破了原来的关于捆绑电信运营商,不允许兼容其他程序等限制性商业行为,使得以创新和竞争为特征的信息产业,具有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中国
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即在网络经济时代,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权时,中国
反垄断法应该禁止知识产权滥用,鼓励创新或动态效率的促进,消费者福利的保护。
【关键词】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
反垄断法
【全文】
引言
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出台于 1998 年,是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特点,对版权的拥有者和网络服务商给予法律保护,它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软件企业的创新热情。2010 年 7 月 26 日,美国对《数字千年版权法》进行修订,使得使用 Iphone 智能手机的用户可以破解密码,下载未被苹果批准的软件,其次,能够更换 Iphone 公司指定的 AT&T 电信运营商,选择新的电信服务商。第三,处于教育目的,可以复制、传播等。为修改这个法律而奋斗的互联网权益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 EFF) 的Jennifer Granick 说,版权局承认锁定手机的主要目的是把用户绑定在现有的网络,而不是为了保护版权。这次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事件,这是继 1999 年微软垄断案,又一件举世瞩目的事件,尤其发生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各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立法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试图以苹果公司的 Iphone 智能手机商业模式里存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为例,以反垄断法视角进行解读。
一、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背景和苹果公司 Iphone“越狱”、“解锁”事件的反垄断分析
美国于 2010 年 7 月《数字千年版权法》的修改,反映了网络经济的瞬息万变,新事物、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新的竞争模式应运而生,新的竞争规则不断演进,现行法规与新的实践活动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制度变迁是势在必行,而《数字千年版权法》的修订正是顺应新的竞争、商业模式的演变。从竞争政策的角度来说,竞争模式演变,竞争规则也需要不断转变或修订,及时规制不断出现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行为也是必要的。此外,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修改于后金融危机时期,反映了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意图。2007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总统奥巴马于 2009 年上任,公布了众多经济复苏计划,其中涉及培育软性投资方面的内容有: 升级全国各地学校硬件设施,普遍安装电脑和宽带网,并采用节能技术; 大规模改造美国公共建筑物,采用环保型和节能型设施; 新建一批高速公路,改造旧的交通设施; 普及宽带服务,提高公众电脑知识和上网速度。奥巴马的政治意图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演变为法律,但是不管怎样,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复苏”计划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大规模基本建设与提高国际竞争力相结合: 第二显著特点是把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推进节能环保结合,希望通过建立绿色经济体系,借助相关基建的溢出效应创造就业,这项计划有助于美国经济摆脱危机,同时确保美国经济得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1]。2010 年又通过医疗改革法案,《金融监管法》等。同年,美国国会于 7 月 26 日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宣布破解密码合法,使得苹果公司出产的手机,购买的用户或消费者可以破解密码,更换新的运营商,而不是苹果公司指定的 AT&T 电信运营商。这些都表明了美国即使在后危机时代,决意通过加强人力资源,教育,普及电脑知识,改善医疗健康措施,修改法律激励创新,增强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政治意图。其中 2010 年 7 月 26 日《数字千年版权法》的修改正是反映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积极促进软性资源的发展和开拓,督促创新激励,促进产业竞争力,维护消费者福利,迎接下一轮的全球市场竞争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