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利益“法制化”。一些部门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为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跑马圈地”,提出偏向于自己的条款,意图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部门利益合法化。以百姓的食品安全为例,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曾调查发现,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成了真正的各个“部门法”。
公共权力“家族化”。一些官员身在政府部门心在“私”,通过“内外家族勾结”,为家族成员牟利开绿灯,成为其家族依附的“大树”。5月18日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即是一个典型例子。据查,左云县张家场乡的人大主任就是煤矿承包人的亲哥哥,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这个煤矿长期从事非法、违法生产,却被列为“证照齐全、合法矿井”。
行政垄断造成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异化”
“行政权力‘异化’极易催生行政性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行政垄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徐炜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部门以地方行政法规等形式,“理直气壮”地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造成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配置受阻,市场机制在更大的区域内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失效,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独立经济主体地位的形成。
吉林省一个市的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近年联合发文指定一家企业垄断该市信息管网项目建设和施工,就剥夺了其他类似企业参与竞争这个项目的正当的权力。湖北汉川市下发“喝酒文件”,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他酒类在该地区的竞争力,以增加“小糊涂仙(神)”系列酒在当地的市场占有份额。今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新一年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称,“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趋势也在影响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
法国巴黎国际研究和发展中心经济学家庞塞特曾专门对中国国内地区垄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题研究,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国内地区贸易壁垒大约相当于欧盟各国之间的水平。与中国各省各自为政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相伴的却是国内市场的瓦解。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5年至2005年,全国共查处垄断案件6548件。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限制竞争案件的行为来看,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和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是市场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