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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分割市场 名为自律实为垄断

签订协议分割市场 名为自律实为垄断



——工商机关第一起予以行政处罚垄断的案件结案

周萍


【关键词】签订协议;垄断
【全文】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凝土委员会)和当地5家混凝土企业被江苏省工商局处罚。对于《反垄断法》施行后全国工商机关第一起予以行政处罚的垄断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高度重视,对江苏省工商局精心组织、准确定性、高效结案的查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企业投诉垄断协议


  

  2009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接到施工企业举报,称该市混凝土委员会组织市内16家混凝土企业签订协议,规定会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与施工方订立混凝土销售合同,致使其正在施工的连云港旅游大厦、国际会议中心、朝阳小区拆迁安置房等项目因无预拌混凝土而被迫停工。投诉的企业认为,混凝土委员会组织签订的协议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工商部门查处。


  

  连云港工商局接到投诉非常重视,在初步核查认定混凝土委员会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后,迅速将情况向江苏省工商局汇报。江苏省工商局核查后,组织执法人员收集、固定涉嫌违法的关键证据,形成正式意见,并书面请示国家工商总局。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及时研讨,认定这是一起涉嫌通过签订垄断协议的限制竞争案,授权江苏省工商局立案调查。


  

  “行业自律”实为垄断


  

  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授权,江苏省工商局迅速立案。


  

  江苏省工商局从全省竞争执法机构中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负责案件查处工作。专案组在对混凝土委员会和18家混凝土企业深入调查后,第一时间获取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条款》及混凝土委员会关于工程分配的会议纪要,拿到了关键证据。专案组执法人员先后走访了20余个施工工地,通过调查,获得了垄断协议限制施工方自由选择权以及协议对供料价格造成影响的证据。经过200多天的日夜奋战,专案组共收集各类证据150余件,基本掌握了混凝土委员会组织签订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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