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掌握量大质高的犯罪信息是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的客观基础条件,那么,侦查主体本身具备合理的知识、智力和素质结构,就是实现其侦查思维科学化根本性的主观条件,因为知识、智力和素质是影响犯罪信息加工和处理的最重要的因素,缺了这些是谈不上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的。
在犯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侦查主体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灵敏的信息接受,必须提高自己选择和评价犯罪信息的能力,这就直接与知识结构挂起了钩。合理的知识结构能使之从信息的海洋中及时、有效地筛选出必需的犯罪信息,不合理的知识结构会使之在信息的海洋中不知所措,或让有用的犯罪信息失之交臂,或为鱼龙混杂的假信息所左右。合理的知识结构,必须既博又专。博,能开阔侦查视野,扩大搜索半径,在丰富的联想中触类旁通,掌握多种处理信息的方法,成为驾驭犯罪信息的主人。专,能使侦查主体成为熟悉本职业的专家,以敏锐的眼光发现特别有价值的犯罪信息,促使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专和博结合起来,能从根本上提高侦查主体接受和处理犯罪信息的能力,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
对犯罪信息析义与消化,既要靠知识,更要靠智力,所以,侦查主体接受和处理信息离不开智力结构的重要作用。智力结构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其中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操作能力等。侦查主体有了准确的记忆,才能使保存在头脑中的信息与新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要选择,又必须理解,如果对犯罪信息不理解,不能解释其含义,当然不会有正确的选择。理解又与应变密不可分。只有对犯罪信息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对种种偶发、随机和不稳定的因素作出快速反应和灵活的决策,把信息接受和处理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所有这些,又必须建立在操作的基础上,操作能力就是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不具体实践,任何犯罪信息都发现不了,谈何接受和加工犯罪信息。侦查主体只有全面具备这些能力,才能进行高水平的思维活动,达到侦查思维科学化。
素质是智力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影响犯罪信息接受和加工的重要因素,所以,侦 查主体还必须具备完整的素质结构。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 政治素质是根本,身体素质是基础,政治不坚定,体魄不健康,都会对犯罪信息接受和 处理产生重大影响。心理素质既受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的制约,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 是侦查主体的内部控制因素。侦查主体接受和处理犯罪信息,分析和认识案情,是一个 自动控制的过程,控制的源泉就是心理素质。正是情感和意志等所起的内控作用,才使 侦查主体在接受和处理犯罪信息的过程中,表现出巨大的能动作用。实践证明,侦查主 体的情感积极还是消极,意志坚强还是软弱,会严重影响自身的行为,包括接受和处理 信息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不可不重视优化侦查主体的素质、尤 其是优化心理素质,这对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