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科学侦查思维方式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掌握这些功能,有助于侦查主体对自己的思维方式进行反思,以便更好地运用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摈弃非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适应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
三、侦查思维科学化的着力点:优化侦查思维必备的条件
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其着力点应放在优化侦查思维必备的条件上。否则,即使掌握了现代侦查思维方式,也难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从侦查思维的运作机制看,其必备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基础条件,即侦查主体所掌握的犯罪信息;二是主观根本条件,即侦查主体本身的知识、智力和素质结构。优化侦查思维的必备条件,对所掌握的犯罪信息来讲,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其数量和提高其质量;对侦查主体本身的知识、智力和素质结构来讲,就是要努力想办法使其达到合理化的要求,以适应犯罪侦查的需要。
侦查思维过程是对犯罪信息的加工处理过程,思维结果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犯罪信息的状况。因此,掌握足够高质量的犯罪信息是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的客观基础条件。这种基础地位具体表现在:能使侦查主体减少对案件及其相关事物的未知程度、不肯定程度、疑问程度、混杂程度,因而能从根本上优化侦查思维,提高侦查思维效率和水平等。犯罪信息作为与犯罪行为的共生体,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可识别性、可扩充性、可转换性等特征。犯罪信息的这些特征表明,侦查主体完全能够搜集到它、解读它,但能搜集到大量可靠的犯罪信息又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不断扩大信息接触。很难优化犯罪信息的侦查思维一般有两种状态,即思维滞留状态和认知拓进状态。前者是因某种原因导致的侦查思维间歇和不断重复的侦查思维运动造成的惯性思维活动状态,后者是侦查主体获得新的犯罪信息,造成信息量大于思维者的意识对信息的抑制作用,使侦查思维活动由滞留状态转入拓进状态,得以获得新的思维结果。侦查思维处于拓进状态,才能对案情认识产生突破。不扩大信息接触,很难优化犯罪信息,侦查主体的思维会经常处于停滞状态,势必严重影响思维效率和水平。
扩大信息接触有多种方法。一是实践法。首先是侦查实践活动,尤其是现场勘查、调查访问、阵地控制等。这些活动能直接获得大量与案件有关的犯罪信息,是侦查主体扩大信息接触的主要方法。其次是其他公安工作实践活动,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侦查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犯罪情报工作等。这些活动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搜集到有用的犯罪信息。再次是各种交往活动,如社交活动,与群众的广泛交谈等。这些活动可接触到一些由非正式渠道传递的犯罪信息,其中有些犯罪信息是非常有用的。二是读听法。浏览阅读各种法制报刊、公安杂志、尤其是侦破通讯、案例分析、协查通报、侦破小说等,收看以破案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等,都可接触到大量有用的犯罪信息。有时受其启发,可能使侦查思维进入拓进状态,并产生重大突破。三是技术法。就是运用技术手段发现主体感官不易察觉的犯罪信息。所谓技术手段,包括痕检、文检、法医、微量物证检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等多种手段。在不少情况下,技术手段能直接决定犯罪信息搜集的数量和质量。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技术手段对侦查破案所起作用将愈来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