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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侦查思维科学化

  

  4.侦查创新思维。


  

  侦查创新思维是侦查主体在破案中创造性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一种侦查思维方式。十六大报告讲:“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4]这充分说明了创新是一个具有时代特点的重要话题。实践证明,侦查主体能否进行创新思维是能否顺利侦破案件的关键。侦查创新思维有以下特点:第一,创新性。它总是着 眼于前人或别人没有发现和解决过的问题,思路、策略和方法,有独特之处,能产生新 的突破。第二,跳跃性。它能跳过某些思维障碍和侦查条件的限制,独辟蹊径,径直认 识事物的本质,产生新的见解。第三,价值性。侦查创新思维对案件突破有无可比拟的 重要价值,而它本身又与侦查主体的价值标准密切相联系。在实践中,侦查主体总是依 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对侦查中的事物和现象进行评价,并由此产生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在 新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的今天,侦查创新思维是使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并永 葆生机的源泉。因此,侦查主体只有具备创新思维能力,才能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


  

  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有多种多样的功能,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必须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这个过程就是在实践中运用科学侦查思维方式的过程。这些功能主要有:


  

  1.选择功能。


  

  科学侦查思维方式犹如一个筛子或过滤器,它能从复杂纷繁的侦查材料、多种思路和多种方案中选择与其相关的材料、思路和方案,而排斥掉无关的东西,这就是侦查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正是由于侦查思维方式的这种功能,侦查主体才能面对极其多样的外界信息仅仅感受到某些与案件有关的犯罪信息,而对另外一些信息或刺激不加注意。由于侦查主体的思维方式不同,所以不同的侦查主体勘查同一个犯罪现场,所获犯罪信息及其思维结果往往大相径庭,这是因为侦查主体总是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本身的性质及特点来过滤和筛选犯罪信息,总是将输入的犯罪信息同自己的思维方式相比较,由此来选择与思维方式的标准性相匹配的犯罪信息,并产生出不同的思维结果。科学侦查思维方式之所以科学,首先在于它有很好的选择性,能够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措施和手段,选择出量大质高的犯罪信息,并克服传统观念和主观愿望对这种选择的影响,保证正确地反映案件实际,提高侦破效率和水平。


  

  2.组织功能。


  

  侦查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是对侦查材料的取舍,在选择的基础上,按照思维方式固有的自主性和标准性,对犯罪信息进行归纳和联结,使其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形成对案件的整体认识,就是侦查思维方式的组织功能。这种功能相当于电子计算机和现代认知心理学所讲的编码功能。侦查思维方式的组织化原则是多样的,每一种具体的侦查思维方式都有特定的组织原则。例如,侦查辩证思维的组织原则是强调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侦查系统思维的组织原则是着眼于案件系统和整体;各种科学侦查思维方式都反对经验式的一面思维,注重综合式的立体思维,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而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侦查思维方式的组织功能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它把信息网络化、编码化了,从而能使侦查思维达到有序化和系统化,使案件得以侦破,这是科学侦查思维方式的组织功能所起的作用。非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则与此相反。比如,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把本来互相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把运动变化着的事物静止起来,阻碍侦查主体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这种思维方式的组织功能越强,就越能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因此,要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必须确立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排除非科学的侦查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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