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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侦查思维科学化

  

  2.侦查系统思维。


  

  侦查系统思维是侦查主体在侦破中,从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制约的关系出发,综合地、精确地考察侦查对象,以达到最佳破案目的的一种思维方式。侦查系统思维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整体性。系统思维认为,组成案件整体的各个要素的孤立特征和活动的总和,不能说明案件整体的特征和活动方式,而这些要素却要受整体活动规 律的制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案件整体的特征。整体的这种非相加性特征要求侦查 主体必须从宏观总体上把握侦查对象,在思维路线上要由局部思维转向整体思维,强调 整体效应。在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时,这种思维是最有效的。二是动态性。系统思维认 为,系统各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联系和作用必然 使系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呈现出动态性的特征,无论是犯罪系统还是侦查系统 ,都是如此。所以,作为侦查主体,必须重视研究刑事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注 意创造和优化侦查措施和手段,使之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就是说,在思维路线上要由 静态思维转向动态思维。在侦查流窜犯罪案件和跨国犯罪案件时,如果不运用动态思维 ,是不可能把案件侦破的。三是多向性。系统思维认为,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 成的,犯罪案件的侦破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侦查过程中必须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侦 查对象的多方面、多层次、多向联系,必须认真思考并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方法。 就是说,必须立体式地思考问题,全方位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侦查大要案的过程 中,必须运用这种多向性思维,否则不可能提高侦破效率。总之,侦查系统思维与经济 全球化背景下犯罪形势的新变化是相适应的,正确地运用这种侦查思维方式,是实现侦 查思维科学化所必需的。


  

  3.侦查灵感思维。


  

  侦查灵感思维是侦查主体因某种偶然因素诱发而对案情产生突破性认识的一种侦查思维方式。它是侦查过程中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晶,先是在显意识之外孕育,由潜意识组合、整理有关概念和形象信息,然后由于某种原因的沟通,突然涌现于显意识,导致认识上的飞跃。侦查灵感思维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突发性。它不需要经过严密的思考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是突然发生、猛地领悟得出侦查结论的。二是非自觉性。侦查灵感的发生不受意识的自觉控制,而是随机迸发,无法事先确定的。三是高效性。侦查灵感的迸发,能使侦查主体径直把握案件整体,敏锐洞察案件事物的内在本质,具有很高的侦查思维效能。侦查灵感思维的这些特点使其表现出某种奇特性,但它并非神秘莫测,而是主体大脑的一种正常功能。它的产生,有赖侦查主体对案件中某个问题长时间的专一思考,而且要自觉协调多种侦查思维方式,并养成善于捕捉思想火花的良好习惯。实践证明,很多疑难案件的侦破,往往都有侦查灵感思维所立的奇功相伴随。所以,掌握侦查灵感思维的诱发规律,并充分发挥其效能,是实现侦查思维科学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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