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审判解释(下)

  

  四、审判解释的基本价值目标及审判规范的确定


  

  审判解释绝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操作技术,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其要受到许多因素制约或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审判解释主要体现为一种价值上的选择与平衡,实际上审判解释的过程就是价值判断的过程,审判解释的结果就是价值判断的结果,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的结果,而引导着法官进行公正裁判的基本价值中,首选秩序、公正与效率。


  

  (一)秩序、公正与效率


  

  在审判解释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系中,秩序、公正与效率是基本构成要素。因为法官在进行审判解释中无论采用文义解释、限制解释等任何一种解释方法,还是发挥其“造法”功能亦或是填补法律漏洞、进行价值补充、回避“恶法”,这三者是法官必须予以衡量的标杆。


  

  1、秩序。一般是指事物发展中进程的连续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及人们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这种属性体现在人类对秩序的追求上,即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必要前提,“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33]秩序成为社会制度最初的最基本的价值。


  

  2、公正。同公平、正义一样,公正历来是一个颇具歧意的概念,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34]公正是一个多元的世界,各种公正观或公正理论都只代表了不同时代、不同文化圈、不同利益集团的关于公正的主张。公正和公平、正义等词意义颇为相近,有时可以互相替换。凡有人群且存在利益分配的地方就有公正问题发生,对公正的追求是人类的本性,公正具有对等、中立、平等、平权关系之意。公正的法律制度就是要求人们享受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


  

  3、效率。所谓效率是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中获得最大产出,以最少的资源(人才、物力、财力)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以最小的单位时间完成最大限额的工作,以最少的、最简单的程序或环节实现某一既定目标。效率是个相对的范畴,我们说效率高低总是参照一定的标准,标准是相对的,效率高低也是相对的。一个富有效率的社会,就是能够以同样的资源(广义的)投入取得比别的社会更多的有用产品,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平等机会的社会。由此可见,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利益问题,比较效率高低实质上是比较利益多少好坏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