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法院血案” 探析人民法院司法安全检查

  

  3、坚持文明原则,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金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


  

  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应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坚持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勤务时,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二是要规范化服务,司法警察在执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三是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


  

  四、安全检查工作几种情况的处置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好的处置应变能力。


  

  1、对语言不配合检查情况的处置。


  

  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进行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2、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


  

  一是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执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并适当后退,使自己与受检者始终保持1.5—2米的距离,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严重后果;二是遇有拒绝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执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喝令“站住别动”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配合执勤法警执行公务,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执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制服带到安全地方审查。


  

  3、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


  

  如有多名受检者袭警或受检者持械袭警,执勤法警应适当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持枪(或警棍)在手进行威慑,命令其不许动,尽量用语言控制,不与受检者发生身体接触,同时请求支援。如果受检者继续袭警,危及执勤法警的生命安全或有抢枪的意图,执勤法警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9条的规定视情况使用警械或者武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