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安全检查,能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严格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对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能够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可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审判场所秩序的好坏,往往以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为标准。要做到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将安全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次庭审活动中,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对有的审判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有的审判活动则不进行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一项艰巨而特殊的工作,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下共同进行。审判场所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严格原则,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前提。
所谓严格原则,就是要求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它是“执法必严”法制原则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有:一是要求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在安检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在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中,在执行每次任务中,每一次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2、坚持细致原则,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关键。
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
在对受检者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采用仪器检查时,由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其具体操作方法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均速。其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检查人员站在受检者前右侧,按以下程序进行:头部一右手一左手一胸部一腹部及躯两侧一右腿一左腿。然后请受检者转身,再对受检者后身从上至下进行检查。在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摇、敲、尝、开等。以上这些都是细致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杜绝各种问题发生的最为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