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却不期而然地走了一条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的道路,宪法不但没有终止革命,反而开启了一场新的革命。中国的革命制宪者们进一步高扬了苏联革命与国家的传统,将非常时期的政治革命推向一个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高潮,在他们眼里,宪法不啻为鼓舞人民的号角,是新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总动员,革命就是区分敌友,革命宪法就是以国家机器毫不留情地打击敌人,消灭敌人,这个敌人就是地、富、反、坏、右等资产阶级、封建阶级以及国外反动势力和在共产党内的走资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4]
规范宪法学的判断则相反,其理论的出发点就是以我们处于平常时刻,而绝不是纯粹的非常时刻为预设,诸多事件可在平常时刻的框架中处理。因此倡导围绕文本、围绕规范形成思想。
三、关于“我们处于什么时代”的相关问题
(一)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我们处于什么时代”,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理论原点问题,成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观点根本分歧的发生场域,在于这个问题所期待的回答,并不仅仅需要一个真与假的事实判断,而且同时是一个或者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从而与它做为整项理论之前提预设的地位相匹配。
因此,回答“我们处于什么时代”,我们不能仅仅运用“真理符合论”的观点,向过去的历史事实进行印证,而同时需要或者首先需要在“真理共识论”的观念,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辨析。申言之,考察时代判断的各项回答的关键问题,与其说是甄别出回答“我们处于什么时代”的各项答案本身的是非对错,不如说首先需要对各项理论预设的相关前提判断的适当性作出考察,质言之,关于时代判断这项理论预设的预设需要首先进行考察。
(二)平常时刻与非常时刻
1、平常时刻的静态性与动态性
无可否认,非常时刻是动态质变的过程。与之对应,平常时刻在时间的跨度上固然是一个细水长流的漫长时期;但在时代精神的转变上,其程度与范围,都不如非常时刻来得剧烈和广泛。但是,如果简单地将平常时刻在历史阶段的转化上看做是静态的,认为只有非常时刻存在历史阶段的转化,那么,现实中的时代变迁,就容易成为确认我们处于非常时代而非平常时刻的佐证。而且,转型时期的这种变迁尤其明显,这样的时期也因此尤其容易被划入非常时刻之列,政治宪法学正是预设了这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