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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运用中的权力意志

  

  如果一个行为有多个目标的话,在多个目标的背后或许存在更为深层次的目标,或根本目标。探究黑屏行为的目的,必须跳出事件本身将视野扩及该行为客体所涉及的整体营销战略,俯瞰这一事件在总战略中的战术地位。


  

  一个产品的可替代性越强,这类产品的竞争越激烈,利润的平均社会化趋势越强。WindowsXP(以下简称XP)仅有少量的替代品——WPS、Linx,且它们在微软多年的纵容盗版的宽松策略下影响力日渐式微,与XP基本上构不成竞争。当然,也不能由此言称XP处于绝对的垄断(独占)地位。在微软产品系列中XP和Vista之间存在理论上的竞争和实务上的微弱竞争。或者说,微软会在基本排除但又不完全排挤掉外部竞争产品的情况下,主动确立自己的内部竞争产品以给局外人尤其是反垄断机构看。这种外部与内部、内部产品之间竞争的态势会始终发挥极其玄妙的功能,为微软在获取利润及其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上增加了能使其把握主动并大致控制全局的基本砝码。虽然个别情况下的个别行为(如微软搭售浏览器)会进入反垄断违法的界面,但在总格局上微软会适当控制其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距离。但这些只是形式,微软真正的工作重心是获取利润。


  

  在利润主导下内外产品竞争需要把持一个可控制的度:既不能完全消灭竞争,更不允许过度竞争。在保持与外部产品有限竞争的情况下,在战略上,微软内部会始终有两种竞争产品同时存在,如现在的XP与Vista,或即将出现的Vista和Windows7 。在微软自己的产品替代链条中,处于“落后”技术的产品将在获取利润的使命中渐渐失去其价值,一则市场竞争者的追踪反应,可能很快会迎头赶上,进而作为“先锋产品”将失去“优先利润”[1];二则大量的盗版使收入来源持续萎缩。因此,与微软XP竞争的产品既不是Vista也不是WPS,而主要是盗版的XP。由于竞争利益的肥水流向了外人田,需要在性质上将这种外部“竞争”与内部的XP之于Vista之间的竞争作明确的区分并在方法上进行适度切割。通过产品升级或者说让XP归于历史来消除外部的非正义的“竞争”是一个理性选择,并且在依靠我国现有法律程序打击盗版的成本(因盗版主体分散而致的成本)太高的情况下,也最立竿见影的手段。事实上,在英国微软已经不允许PC制造商在被确定的最后期限之后销售预装有XP系统的PC产品。2008年6月,微软在我国台湾地区开始停售XP,仅售Vista 。相信,不远的将来,类似停售也会发生在中国。未来软件市场上,在微软内部会通过终结XP的历史使命来维持Vista和Windows7的竞争格局。在这个意义上,Windows7不仅仅是Vista的升级品,更重要的是,通过保持内部竞争的前提下作为XP的替代品来达到逐渐排除外部“竞争”的目的。因此,“黑屏”维护正版仅是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一个层次上维持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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