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选人的标准与程序都应该是合理的和公正的。这不是仅仅通过文字游戏,就能消解的公众诉求。概念上的辩驳在现实的人心面前、在大众的是非直觉面前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因此,笔者以为,官方回应的问题,是错把社会舆论当做了辩论中的“论敌”,错把自己当作了“竞争者”,而不是“公仆”。较妥当的回应方式,不应是论证公考可以对歧视“免检”,而是应当说明为什么目前设置的录用标准是合乎理性的科学标准。如果大众的是非直觉太过于感性了,如果一些研究结论太过于偏颇了,这是往往因为他们对一些具体情况还不了解才会产生误判,那官方就应当把这些情况公开出来与公众中分享,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工作的理性化水平。比如,就“政治歧视”这一条。实际上,笔者认为选任公务员不应当没有政治标准。任何国家在选任公务员时都会要求公务员应当对国家、对人民忠诚。这一政治标准本身其实也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至于具体到中国,某些岗位对于党员或团员身份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比如招考部门就是执政党的组织;而某些政府行政职位要求政党身份,或许就还需要进一步说明这种要求与胜任相关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说明这种身份要求是必要的与合理的。如果不予说明,却又明显、公开地排斥其他人员,只对特定的群体开放,不论如何辩驳,这都不可避免地会给大众留下公职不“公”的印象。希求公共舆论能更加理性,政府就应当率先垂范,展示其自身工作理性的一面,而不是仅仅批评舆论是“非理性”的、是“无根无端”的。并且在根本上,虽然要考虑到制度设计本身在实现功能目标方面所应具有的科学性,但是根据谁的价值判断而设定什么样的功能目标,这在民主社会里、在根本上是建立于民众的判断和诉求之上的。是非自有公断。如果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设置偏离了职业相关性的要求,报考条件与将从事的工作没有显著关系,即使勉强合乎目前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也难免因处于公众的“修法”压力之下而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认可。
但当前更重要的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毕竟,明显的、极不合理的录用标准还是比较少见的。社会更加关注的,或许还是公考录用的程序公正性问题。不断被曝光的“萝卜招聘”等舞弊现象,在整体上打击了公众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制度的信任。留心观察一下网络舆论,就会发现,相关新闻跟帖里负面的评价往往居多。笔者自身也听闻过某些风言风语,其中有的显然是舆论、舆情所天然具有的夸张倾向导致了对问题描述的极端化,但也有个别的看来是有根有据的说法。毕竟,无法否认的一个现实是,固然公务员制度比起过去是更加健全、更加规范化了,但执政党也承认当前反腐败任务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公考也就不可能是一片毫无腐败的净土。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公考舞弊案件还是时有出现的。当然舆情本身也很很喜欢追逐、消费这类的新闻,这也同时可能造成了放大有关问题严重性的传播效果。但即使有放大,这也并不能否认问题的存在性。历来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受贿泄题、不公正地阅卷评分,往往引起士林公愤,诱发各种集体行动,既影响社会安定,又动摇政权的民心基础。所以,古代对于科举弊案的惩治一般是相当严厉的。“顺治丁酉科场弊案”中,被查实存在舞弊行为的主考官钱开宗等两人被“着及正法”,其余十七人全部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参与舞弊的考生受杖刑后,家产没收,近亲属全部流放宁古塔。尽管封建时代残酷的刑罚制度不足取,但是加强惩治力度以促进预防效果却是一条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