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务员制度的另一大功能就是为政治系统创造了一种开放性,进而也为社会结构本身增添了一种“活性”。就像生命组织一样,与外界正常、稳定的物质和能量交流是生命体正常代谢的重要标志。政权的代谢,就是政权的自我修复和更新。作为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当所有的职业都保持着某种基于“代谢”的开放性与流动性的时候,社会结构才不会板结与僵化。不会有人因生于贫贱而终身贫贱,也不应该有人只因长于富贵、不用以自己的能力为社会作出贡献,就能享受到社会的回报。人们最终能够获得怎样的生活主要是与其能力和贡献相关。而各种职业也不会体制性地基于与从事相关职业无关的理由排斥某一类具备某种特征的人群。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各种自然的壁垒和历史造成的人为的隔膜都是难以避免的,短时难以消除,甚至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备一定的合理性。比如,护士职位多数都由女性担任。这当然不是因为认定了男性天生不能掌握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进而对其人格造成了某种贬低,伤害了其作为人的平等尊严。但是一旦社会大范围地、深度地偏离这一理想目标,尤其是政权系统、公务员职业偏离这一目标,即使是不明显的、不公开的,也会对社会自身的“活性”造成伤害。而对普通人来说,则会引起人们对于政治体制的不满。首先,人们会觉得公权力只不过是某些集团的私人财产。比如说官职,尤其是高级领导职位,而不是低等级新录用的公务员,在统计上表现为多数高级官职由具有官员家庭背景的人员占据,即所谓的“红二代”、“官二代”。其次,这种认识会大大刺激人们,尤其是占据多数的社会中下层人群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是显得不公平,这种诉求越是具有坚强的社会基础,其潜在的能量也越大。公众的思维与情绪处于一种激越地状态,变得非常敏感,易激惹。任其发展下去,随时都有通过各种途径来“集体泄愤”的可能。最后,最为严重的是,这种偏离会极大的降低公众对于政府、甚至社会本身的信心,降低公众与于公权力认可和尊重的程度。而一个不被尊重与拥护的政权组织,在行政过程之中自然也难以得到信任和合作。因此,可以说,守护公务员制度的公正性,维护公众对于公务员职业“开放性”的信心,就是政权自身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品牌”。一定不能把公务员职业的开放性与竞争机会的均等性仅仅只当作是有效率地准确选拔人才这一功能期待的要求,而要做一种政治理解。要把维护公务员的职业开放性当作一项争取民心、树立良好公共形象的政治任务加以重视。若是天下寒门士子觉得“进阶无门”,则怨望谤讪之辞必然不绝于耳。而且从历史来看,处士横议,一般还颇得民心,能成不小气候。因此,如果选人不公,以致天下灰心,自然也有损及政权元气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