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的调整
针对引发执法机构对并购交易启动进一步调查或者质疑的市场集中度水平,执法机构在《2010新指南》中进行了调整。由于《1992旧指南》夸大了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HHI指数)[8]在并购分析中的重要性,且其所规定的HHI指数的临界值已不能反映执法机构的实践,加之针对各种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并购交易的经济学理论[9],《1992旧指南》所规定的市场集中度水平被认为并未能准确地反映执法机构的执法实践。因此,《2010新指南》对HHI指数的临界值进行了修改,以便能更准确地反映执法机构如何运用该指数,如下表所示:
《2010新指南》的规定
《1992旧指南》的规定
并购后的HHI指数增量低于100:该并购交易不太可能具有反竞争影响,因此通常无需进一步分析
无对应规定
并购后的HHI指数低于1500:相关的市场将视为不集中的市场(unconcentrated market);该并购交易不太可能具有反竞争影响,因此通常无需进一步分析
不集中的市场之规定:并购后的HHI指数为低于1000
并购后的HHI指数在1500至2500之间,且HHI指数的增量高于100:相关的市场将视为适度集中的市场(moderately concentrated market);该并购交易将产生竞争问题且通常需要审查
适度集中的市场之规定:并购后HHI指数在1000至1800之间,且并购后的HHI指数增量高于100
并购后的HHI指数高于2500,且HHI指数的增量在100至200之间:相关的市场将视为高度集中的市场(highly concentrated market);该并购交易将产生竞争问题且通常需要审查
高度集中的市场之规定:并购后的HHI指数高于1800,且HHI指数的增量在50至100之间
并购后的HHI指数高于2500,且HHI指数的增量高于200: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并购将提高市场权力(enhance market power)
市场权力被提高之推定适用:并购后的HHI指数高于1800,且HHI指数的增量在高于100
《2010新指南》对HHI指数临界值的修改在美国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并被认为更符合执法机构对于不同行业的执法实践。2010年8月19日的新闻稿明确表示:新的临界值并不适用于银行间的并购。银行间并购交易的审查仍然适用1995年由美国司法部和联邦银行业监管机构联合制订的《银行合并竞争审查指南》 (Bank Merger Competitive Review Guidelines),该指南将继续使用已适用多年的《1992旧指南》所规定的临界值来审查银行间的并购交易。其他机构目前暂时未对《2010新指南》作出回应,如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曾根据《1992旧指南》的HHI指数临界值制订了其行业内部的审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