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并购控制的新发展

美国并购控制的新发展



——2010年《横向并购指南》评析

戴健民


【关键词】美国;并购控制;新发展
【全文】
  

  一、引言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项下的经营者集中制度不断发展,比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又如,商务部于2010年7月颁布了《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同时,负责经营者集中执法的中国商务部也正在不断努力地争取尽快出台更多的配套办法,比如作为并购审查核心内容的《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指导意见》正在制定过程中[1]。恰逢作为有着100多年反垄断历史的美国在2010年对其适用已久的《横向并购指南》进行重大修改之机,我们可以通过对成熟的反垄断法国家的最新发展进行学习和探讨,从而为进一步理解和适用《反垄断法》提供指引和参考。本文将对美国新近颁布的《横向并购指南》进行简要的评述。


  

  二、概述


  

  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2](以下合称为“执法机构”)联合颁布了经修订的《横向并购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2010新指南》”)。该指南是对已适用18年之久的1992所颁布的《横向并购指南》(“《1992旧指南》”)的重大修改。由此可见,《2010新指南》的颁布和适用无疑是近年来美国对并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之制度最重要的发展。该指南旨在“更好地反映执法机构的相关实践”,以“提高执法程序的明确性和透明度”,并“使得经营者能更好地理解执法机构将如何对一项并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3]。


  

  虽然《2010新指南》对《1992旧指南》作出了若干重大修改,但其中许多修订之处均在意料之中。其实,早在2006年,基于解释并购审查中的新挑战和经验之目的,执法机构联合颁布了《横向并购指南评论》(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而《2010新指南》的若干内容均吸收了《横向并购指南评论》所作的修改。同时,尽管《2010新指南》引入了新的概念和分析工具(如临界损失,详见下文分析),但是执法机构仍然表态强调:“《2010新指南》并非旨在改变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政策方向”。[4]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