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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新规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对此,无论是政府或法律,都不能越俎代庖。


  

  综上,可以看出,就《反垄断法》而言,既不能推定淘宝商城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不能贸然说《招商标准》对相关费用的提高就是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更不能说淘宝商城推行的政策对中小商户是一种歧视待遇。所以,如果采用《反垄断法》主张淘宝商城的做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在举证及实际操作时有可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四、结语


  

  《反垄断法》主要是保护市场中的竞争,而不是保护参与竞争的经营者。而竞争往往是残酷的。甚至像淘宝新规事件这样,在一家经营者对竞争进行准备时,也会暴露出竞争本身的那种嗜血性。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竞争法研究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认识。


  

  但是,在《反垄断法》提供保障的情形下,竞争又是永远存在的。正因为此,竞争不但使得经营者关注经营者当前的利益,也会迫使他们关注长远的利益。此时,商业道德就有了运作的空间。基于健全商业道德上市场的运作,也许才能有效提供更符合参与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如果政府或《反垄断法》急于介入其中,不但会破坏《反垄断法》的权威性,还会扭曲市场竞争,好心办坏事,也许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作者简介】
吴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信息法室助理研究员。
【注释】http://service.tmall.com/support/tmall/knowledge-1193137.htm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513518-254388841.htm
《招商标准》第15条。
《招商标准》第16条。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513518-254391541.htm
高洁:《马云温水“煮”青蛙?》,《中华工商时报》2011年10月21日。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淘宝商城新规事件接受媒体采访》,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ae/ai/201110/20111007781546.html,2011年10月19日访问。
王超:《商务部:淘宝事件根源在于法律缺失》,《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0日。
辛红:《淘宝商城急需补法律课,政府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法制日报》2011年10月15日。
艾瑞咨询:《2011Q2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1792亿元,增长势头良好》,http://ec.iresearch.
cn/17/20110721/145234.shtml
反垄断法》第19条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11条
淘宝商城:《淘宝18亿扶植“真”商户》,http://www.tmall.com/go/act/news/101714.php?spm=3.138498.
165608.8
耿雅新、林丹单:《淘宝商城内战,竞争对手“谋利”》,新华每日电讯,转引自http://www.chinadaily.
com.cn/hqcj/zxqxb/2011-10-14/content_4059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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