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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新规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像马云说的那样,《招商标准》本身是为了淘宝商城的转型和升级,但具体落实在行动上,对于当初加入的中小商户而言,就显得冷酷无情。无论在商业道德上如何评判,但在法律上如果要评判淘宝商城,就必须看淘宝商城是否违反了其对中小商户的法律义务。撇开合同义务不谈,也不去述及对无辜大商户进行围攻的违法性,本文主要探讨淘宝商城是否违反了其对不能满足《招商标准》的中小商户所担负的竞争法义务。


  

  (一)《招商标准》是否是价格垄断


  

  在淘宝商城《招商标准》引起的风波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淘宝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9]


  

  而与《招商标准》相关的垄断变现形式之一就是价格垄断。按照《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否则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要证明淘宝商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证明两点:一是淘宝商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淘宝商城《招商标准》调整的年费和保证金属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1.淘宝商城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按照中国国内数据调研机构艾瑞咨询在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报告,2011年第二季度的数据显示,在B2C领域,淘宝商城几乎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其销售额占整个B2C市场的48.5%,而近期融资


  

  10-15亿美金的京东商城则在自营为主的B2C企业中领先,整体市场占有率为18.1%。而卓越亚马逊、当当网、VANCL、易讯网、库巴网、新蛋网等则分别以


  

  2.4%、2.2%、2.0%、1.3%、1.2%、1.1%的占有率分列其后。其他企业市场份额均在1%以下。如果进一步根据目前B2C企业盈利模式划分,B2C市场包含以佣金服务费收入为主的"平台式B2C"和以进销差价收入为主的"自主销售式B2C",则京东商城剔除之后,淘宝商城在"平台式B2C"的市场份额将毫无疑问地超过50%。同时,在除去团购的整个电子购物市场上,C2C市场仍为网民主要购物平台,交易规模增速平稳,领头羊淘宝网确保自己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其份额达到了90.3%,腾讯旗下的拍拍网以9.0%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易趣仅占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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