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规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吴峻
【关键词】招商标准;法律义务;价格垄断;差别对待;
反垄断法
【全文】
如果有一个企业是不断地被其控制人用来对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试错,那马云旗下的阿里巴巴今年的表现就可以被归入这一类型。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活跃的互联网企业,对商业模式的探索和投资渠道的拓展都可能会涉及以前不被人关注的问题。最近沸沸扬扬的"淘宝新规"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一、新规发布引起的费用问题
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淘宝商城2012年招商标准》[1](简称"招商标准")及《2012年度淘宝商城商家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2](简称"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在两个方面提高商户需要缴纳的费用。
第一,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淘宝商城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淘宝商城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淘宝商城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根据其经营商品类型及商铺类型,商家所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大概是人民币1万元至15万元。[3]第二,淘宝商城提升了技术服务费年费(以下简称"年费")标准。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经营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和6万元两档。[4]按照《招商标准》的规定,想要续约的卖家须在2011年12月26日之前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和年费。
同一天,淘宝商城发出官方声明《淘宝商城总裁逍遥子就商城管理体系升级致商家的沟通信》(以下简称"沟通信")[5],就《招商标准》出台的目的作了解释:"……希望达到的是,整个淘宝商城秩序是由商业逻辑驱动,由市场机制解决出现的问题……好的商家能够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的违规成本将大大增加,最终给消费者带来越来越好的购物体验。"《沟通信》指出,年费虽然增加,如果要商家对消费者的服务满足一定标准,只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年费就都部分乃至全部退还给商家;并且,对于违约保证金,商家只要违规达到一定程度,违约保证金即被扣除,扣除金额幅度会较以往大大增加,扣除的保证金直接进入消费者保障基金,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障。比如,商城即将向消费者承诺,消费者只要在淘宝商城买到一笔假货将获得5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