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张德安
【关键词】司法警察;突发事件
【全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国家法治进程日益推进,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且纷繁复杂逐渐增多,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各类突发事件亦呈逐年增长趋势,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武装力量,肩负着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亦应负担起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任。
司法警察在执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中,应遵循的总原则是:依法、迅速、有效控制,以减少损失,缩小影响,达到保护法院干警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张扬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是司法警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是其它原则的核心,各级司法警察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掌握。依法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坚持依职责行事。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有明确规定,属于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出的事,司法警察应义不容辞迅速出警,全力处置,超出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不管是谁要求,谁指派,法警都不得随意出动。二是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事。就是法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采取措施,指挥员下达的每一个命令,法警采取的每一项强制措施都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在实施程序上合法,不给任何闹事者留下把柄,不给领导处理善后事宜带来麻烦。
二、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原则
发生突发事件,到达现场的各级领导,审判人员和配合单位的人员较多,情况比较混乱,作为现场执行人员的法警应当头脑冷静,在指挥关系上要明确和坚持以下三点:首先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的规定,现场的统一指挥权应由法院在场职务最高的领导行使,没有领导的由级别最高的法官行使。其次,在法警队伍内部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一级指挥一级的原则,对指挥员的指令下级和法警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令不行,自作主张。再次,配合、支援单位的法警应服从申请单位领导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执行领导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