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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基本法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李纬华,单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注释】梁爱诗:“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回顾与前瞻”,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编:《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文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页。
佳日思:“《基本法诉讼》:管辖、解释和程序”,载佳日思、陈文敏、傅华伶主编:《居港权引发的宪法争论》,香港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强世功:“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在普通法文献中,对这三种成文法解释规则的经典概括,可参见J. Willis,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a Nutshell, 16 Canadian Bar Review 1;对这
三种成文法解释规则的检讨与重构,可参见Rupert Cross,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London: Butterworths, 1976。
参见Francis Bennio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4th edition, London: Butterworths, 2002,第470页。
陈弘毅:“当代西方法律解释学初探”,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参见吴嘉玲案一审判决(HCAL 68,70,71,73/1997)第48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203,216,217,218/1997(A)第71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14,15,16/
1998) 第148自然段。 本文提到的香港特区法院判决均来源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网(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
judgment.jsp)。 本文所引用香港特区法院判决的出处,以在该系统上公布的判决书中所标示的段落数为准。 判决书中没有标示段落数的,以判决书中所标示的章节标题为准。 下同。
参见陈锦雅案一审判决(HCAL 104/1997)“The Proper Construction of Art. 24(3)”部分,终审判决(FACV 13/1998)“The Natural Construction”部分。
参见吕尚君案一审判决(HCAL 109/1997)第7自然段。
参见谢晓怡案二审判决(CACV 301/1999)第36、78段,终审判决(FACV 20&21/2000)第40段。
参见穆罕默德案一审判决(HCAL 40/1999)第25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272/1999)第27、60、102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 24/2000)第16自然段。
参见庄丰源案一审判决(HCAL 67/1999)第13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61/2000)第8、59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 26/2000)“8. The art. 24(2)
(1)issue”部分。
同注
参见陈锦雅案一审判决(HCAL 104/1997)“The Proper Construction of Art. 24(3)”部分。
参见谢晓怡案一审判决(HCAL 13,14/1998)第18自然段。
参见穆罕默德案一审判决(HCAL 40/1999)第16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272/1999)第106自然段。
同注,第7页。
同注,第811页。
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维騉及其他人”案(CAQL 1/1997),第189自然段。
参见吴嘉玲案终审判决(FACV14,15,16/1998)第74自然段。
同上注,第78自然段。
参见陈锦雅案二审判决(CACV 40/1998)第12自然段。
同上注,第14自然段。
参见陈锦雅案终审判决(FACV 13/1998)“And the purposive one too”部分。
参见谢晓怡案二审判决(CACV 301/1999)第45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 20&21/2000)第22自然段。
参见穆罕默德案一审判决(HCAL 40/1999)第13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272/1999)第27、60、102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 24/2000)第21自然段。
参见穆罕默德案一审判决(HCAL 40/1999)第13自然段,二审判决(CACV 272/1999)第52、102自然段,终审判决(FACV 24/2000)第21自然段。
同注,第504页。
同注,第14自然段。 同注
参见谢晓怡案二审判决(CACV 301/1999)第35自然段。
同注,第85自然段。
同注,第405页。
同上注。
同注,第407页。
参见庄丰源案终审判决(FACV 26/2000)“The common law approach to interpretation”部分。
参见吴嘉玲案终审判决(FACV14,15,16/1998)第76自然段。
参见谢晓怡案终审判决(FACV 20&21/2000)第47自然段。
参见陈锦雅案二审判决(CACV 40/1998)第16-18自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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