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教根本戒律看僧人自焚事件
李德成
【关键词】佛教;僧人
【全文】
最近,在四川藏区发生了几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济世、普度众生为己任的修行传教者,未能践行“法门无量誓愿学”、“众生无边誓愿度”的宏大誓愿,而以无明、残忍和极端的方式引火烧身,自绝于释门信众,令人震惊,令人发指。这种无视生命的自杀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佛教的核心要义,更是对佛教根本戒律的肆意践踏。
按照佛教的教理教义,佛门四众弟子要以戒定慧三无漏学来实践佛陀的教诲,净化自他身心,圆满无上菩提。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的优良传统。三无漏学中以戒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规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
无论何种戒律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是佛教的根本戒律。所谓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条,也是他们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
不杀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须持守而绝对不能违反的。佛祖制戒:“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杀生戒以杀人为最重。”(《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第一杀戒》)
所谓“波罗夷”罪,意译为“极恶”罪,又称“断头罪”,即如人断头而不可救治,不可悔罪,为佛教根本重罪。波罗夷共有杀、盗、淫、妄语四种,称“四波罗夷”。故《大智度论》有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因此,杀罪或自杀成为佛教中最为严重的罪业,而不杀则成为最高尚的善业,不杀与自杀善恶分明。
根据佛祖制订的戒律和藏传佛教所强调持守的“四根本戒”的内容,“不杀生”为不杀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而破戒杀人罪孽最重。如果是杀人,其含义包括自杀、自己杀(杀他)、教唆杀、遣使杀等一切促成杀的行为在内。因此,不管何因,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自杀、鼓励自杀,都违反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性重戒律,是一种根本重罪。因此,僧人自焚,以残忍手段自杀,不但违背自然和社会伦理,更违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只有禁止杀生的根本戒律,而从来没有主张杀生、杀人、自杀的教义,更没有教唆他人杀生、自杀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