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复议机关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行政复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机构要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综合上述规定来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是既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又注重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许多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对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保护。同时,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也强调人民群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以行政复议为由妨害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是既注重行政复议程序的严谨与规范,又注重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多样化。《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定,力图实现行政复议活动的规范化。与此同时,法律又允许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各种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强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
三是既注重发现和纠正个案的行政执法偏差,又注重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不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裁决个案,还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方式,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执法问题和“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责成有关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从整体上推动依法行政。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
1.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趋明显。通过行政复议,基本实现了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目标,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的、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纠纷解决机制,在及时、公正、有效、便捷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和信赖程度不断提高,更加注重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