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强制执行的效果不好。在所有的执行案件中,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的案件多不胜数。涉及这种关系的案件往往涉及到一家老小几代人的矛盾,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通常尽力调解尽量不转强制执行组。对于这种案件,强制执行的过程无非是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夫妻关系倒还好处理,主要是父母子女关系可能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更大的影响。我曾见过几位子女拿着氧气袋拖着70岁刚死了儿子的父亲到执行局执行继承财产,老人没走几步就必须吸几口氧气。执行法官看到这种情况心惊胆战,不敢跟老父亲提起执行的事,对几位子女教育了一番就让他们先回去了。
5.有些案件纯属浪费司法资源。近年来,“一毛钱”官司时有发生,在执行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一方面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却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度浪费。我曾处理过一件案子,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数额仅有50元的诉讼费,其被声请执行人是一家不小的公司。不得不说的是,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一家企业来说50元实在微不足道,只要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不可能不履行义务,况且还要出50元的执行费。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恶作剧的味道。虽然可能满足了当事人出口气的愿望但确实非常不经济的,这不仅加重了法官的负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就申请执行来说也带给申请人很多麻烦。
6.庭审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实践的一个月,我们听的法官给我安排了民刑几次旁听,在旁听案件时,我发现偏重实体问题,忽视程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审判长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时有发生,对于检察机关的态度过于亲和。而且,陪审员形同虚设,庭审中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长两边一言不发,甚至瞌睡。我在旁听一件案子时看到庭审结束后陪审员连在哪里签字都需要问了审判长。
三、实践后的感想
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整整一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在这一个月中我跟执行局的每一位法官相处愉快,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不仅是专业知识方面,更多的是跟当事人之间的相处方式,对工作的热忱。我和他们讨论案件,更讨论未来,他们给了我很多指导,那都是我从书中学不到的。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须躬亲。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须躬亲。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跟社会又接近了一步,明白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非一板一眼。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