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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构想

完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构想


陈林


【摘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执行工作是一个长期困扰法院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理论界及司法界作了诸多思考及尝试,包括法院改革设立执行局和执行长制度,但各项改革都很难突破体制的束缚,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执行工作改革应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和执行权的本质属性,正视执行工作内部人员编制、保障机制等和外部影响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及执行人员的法律素养,从而解决理论上的误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由司法警察全面行使执行权,这样既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司法警察建设。
【关键词】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构想
【全文】
  

  执行难作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种顽疾,引起全国法院系统的重视,为此法院还专门设立了执行局,实行双重管理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法院执行机构体制近期内不会改变的情况下,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力度,对攻克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践来看,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具有反应迅速、抗打击能力强等特点,能充分向被执行人直观展现强制性、倾斜性,迫使服从性,也更具有威慑力和社会效果。从根本上说,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本文试就如何完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越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法、不规范办案现象在许多基层法院经常出现。少数法院因为人员紧张、案件数量多等原因,出现了司法警察“独立”执行案件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司法警察在执行中的工作只能说是“参与”、“参加”,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这就要求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要站好位而不能越位。


  

  2、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积极性不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个别司法警察认为执行案子与自己无关,是执行员的事,司法警察只是个配角,执行案子办好办不好无所谓,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警员对执勤中“陪同”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疏于做好前期警务保障的准备工作,认为这些是执行员应注意的事情,执行员怎么说就怎么做,无需去想如何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认识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不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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