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
——印度公益诉讼制度考察
蒋小红
【摘要】印度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并在其特定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融入了自身的特点。印度的最高法院通过激进的变革的方式,放松了对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任何个人和民间团体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而不必证明其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印度还独创了“书信管辖权制度”。印度的法院在通过公益诉讼这种方式促进社会公正和变革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人权保护领域。最近,随着公益诉讼的迅猛发展,其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滥诉问题,司法判决的有效性问题等。
【关键词】印度;公益诉讼;社会变革
【全文】
印度公益诉讼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在世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起着先锋的作用。通过公益诉讼,其司法的触角伸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积极地回应社会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的各项变革。
一 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学界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公益诉讼的创始国。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这一制度很快出口到其他国家。[1]印度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并在印度特定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融入了自身的特点。印度的学者把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描述成“产自于旧秩序灰烬中的全新的动物---复活鸟”。[2]直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在印度,诉讼的概念还仍然处于个人诉讼这种一对一式的初步发展阶段。诉讼的提起还是受到损害的个人的特权。即便如此,这一特权的行使还受到个人所获资源的极大限制。几乎没有集体的力量来处理诸如消费者利益、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的权利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到了70年代末期,情况发生了变化。1975年6月,英迪拉·甘地领导的国大党政府突然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在这之后的两年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实行新闻审查,逮捕了成千上万的持不同政见者,无数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无人顾及,剥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不合法行为到处在漫。另外,法律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利益驱动的职业,大多数印度公民支付不起律费用而没有能力到法院去寻求权利救济。紧急状态结束之后,新闻自由开始恢复,新闻媒体开始揭露社会中出的镇压、暴力等侵犯人权的实践,这些都引起了律师、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受到以上情况的激发,印度最高法院的两名大法官巴瓦蒂(P·N·Bhagwati)和克里斯纳·艾耶(Krishna Iyer)于1977年提出了一份报告,建议有必要设立一种特别的诉讼形式。这种诉讼形式应该是为印度人民量身定制的。有人认为,这是对印度政府在紧急状态之后所处的合法性危机的一个直接反映,也有人认为这是印度弱势群体的抗议和不断增长的印度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开明思想的结合。这就是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始。自此以后,这种由司法界的精英们创设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在世界公益法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实践证明,公益诉讼制度在印度获得了相比美国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