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基层,积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首先,各地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审判工作,认真审理涉及国有企业的各类案件,认真调查研究,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性有了提高。在审判工作中,基层法院非常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视服务国企为己任,经济审判人员在对当地国有企业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派出经济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帮助部分国有企业理清帐目,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登记制度,同时采取依法受理、诉外调解、多方协调等方式,尽力为其收回到期债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搞好服务。
其次,创新基层基础便民利民举措,各地基层法院普遍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大厅,认真做好立案信访接待、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活动引导、案件信息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高效行使诉权。
第三,加强基层基础审判工作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要以保增长为目标,为加强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以保民生为关键,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打下坚实基础;以保稳定为重点,为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对各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细致的部署。
三、建设基层,努力改善基层法院的执法环境。
首先是切实转变指导基层建设的工作作风。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强。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策并举,全面提高基层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其次是帮助基层法院切实改善执法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基层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应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形成有关各方关心、支持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良好环境。
第三是完善基层内部管理体制,真心实意为基层服务。加大对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基层的工作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基层解决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