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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法律文书和法律术语的翻译原则

  

  同样的情况,Истец 和Ответчик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相应地翻译为原告、仲裁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


  

  二、参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不论是俄罗斯(或者苏联),还是中国,在国际司法日渐融合及统一化的大背景下,都参与制定、批准、签署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条约,也在实践中广泛认可和采用了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文件。这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有正式的中文和俄文的官方译文,在翻译相应法律术语时,参考这些条约的中文和俄文译文将可以充分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比如俄文中的 Апостиль, 这个词并不是来自于斯拉夫语,而是法语Apostille,是《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中规定的一种官方文件的证明方式,以便取代烦琐的领事认证,方便日趋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国并非该公约的成员国,但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俄罗斯也是该公约成员国。在《俄汉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等词典中没有该词条的翻译,而有些词典则翻译为旁注。一般来讲,该词应当翻译为附加证明书。


  

  在这种附加证明书的顶部应当以法文标注?APOSTILLE (Convention de la Haye du 5 octobre 1961)?,以便说明这是根据海牙公约所作的认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4年12月30日第46/2004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了该条约的中文译本,条约的中文名称翻译为《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的認證公約》,而中国外交部认可的公约名称为《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中国关于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通知书),将Апостиль翻译为“附加意见证书”,并公布了该证书的中文格式式样:http://bo.io.gov.mo/bo/ii/2004/49/Images8354.gif


  

  根据笔者的了解,在翻译或者起草俄文法律文件时,经常会使用以下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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