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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注册公司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法》的第89,90,91和92条则规定了明确的文件目录,只有这些文件股份公司是有义务必需在收到股东要求提供之日起7日内必需提供。当然,股份公司还必需按照俄罗斯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范围披露必要的信息。对于会计文件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只有哪些拥有25%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获得。


  

  至于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的冲突问题,鉴于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公司的商业秘密主要针对哪些没有合法依据获取该秘密的无关的第三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法》都没有规定公司有权拒绝向其股东提供公司的商业秘密,相反,《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法》第5条第1项明确规定,其他联邦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所以,莫斯科大区仲裁法院在其2004作出的一份裁决中,驳回了被告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股东提供信息的抗辩,判令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其要求的一切信息。


  

  股东特权


  

  根据《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分为普通股份和特别股份(可以不同类型,但特别股份的票面总额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5%),但要同股同权,即所有的普通股份和同一类型的特别股份必须赋予股东同等的权利,不允许有例外。


  

  《有限责任公司法》8条则规定了某些股东的特权,即除了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某些股东享有其他的特殊权利。这种特权可以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可以设立以后由股东大会决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授予。特定股东依法取得的特权,除非其自愿放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无权终止,但该股东转让股权时其特权并不同时转让。鉴于前述规定,对享有特权的股东,在其不同意放弃特权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将其从股东中开除的方式终止其特权。


  

  退出权(股东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从公司退出,不论公司和其他股东是否同意。从该股东提交退出申请之日起,其股权转归公司所有,而公司需要向该股东支付其股份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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