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术原则。执行中,如遇有群体性暴力抗法苗头时,现场指挥员要及时指挥司法警察利用抗暴战术队形驱散人群,抓获暴力抗法者;当群体性暴力抗法发生时,现场指挥员要沉着冷静,果断指挥,利用警棍盾牌术及时有力地打开包围,要一鼓作气,争取一次奏效,否则将再而衰,三而竭。实施战术动作切忌虚张声势,要考虑成熟,一举奏效。
3、依法原则。执行中,驱逐群体性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以依法执行为原则。依法告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使用枪支、械具(除必须正当防卫外,不能使用枪支、警械),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人员。执行法警始终要以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出现,而非个人争强好胜。执行强制措施要适当、适度。
(三)灵活指挥
执行过程中,当群体性暴力抗法形成后,人群的控制和解围是司法警察维持执行现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现场指挥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法警灵活处置。
1、显示武力。当大型对抗尚未形成时,司法警察应当表现出自己的实力。其中包括装备的精良、干警个人较强的战斗力等,迫使人群不敢藐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当对抗已经形成时,指挥员要想方设法将干警集中起来,以一次性的突击行动解决问题,防止将警力分散人群中形成互助不能照应,在人群中被撕扯、推掇的局面。要保持严整的警容,以正气压倒邪气,而不能表现出群殴、复仇的情绪。
2、驱散人群。在执行工作中,如果人群并不影响执行的继续进行,可不必驱散人群,只需有效控制即可,但对起哄和殴打执行人员,强行转移财产的,则必须驱散人群。一是可以采用驱散队形来驱赶人群。三人一组,相互照应,组与组相互配合,强行驱逐闹事者,包括倒地哭嚎、固守财物拒不移交及藏匿房间拒不退出的人。二是驱逐与抓捕结合。对态度强硬的为首分子,果断地采取抓捕办法,以震慑人群,让人群了解执法者的决心。三是可采用催泪瓦斯、电警棍等驱逐。
3、突围与抓捕。当人群已失去控制,指挥员应迅速指挥法警突围,避免事态的无限扩大,等待人群情绪稳定后另做打算。
遏止执行中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有关部门配合的执行方针,完善执行立法,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快查严处暴力抗法事件中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人民法院的干警强化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公正裁判,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在执行工作中,更要求我们全体执行干警,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效果,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行,树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给被执行人和暴力抗法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