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警察应对群体性暴力抗法需把握的问题
(一)精心准备
总结执行过程中对暴力抗法的处置经验,做好群体性暴力抗法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如果事先没有准备,没有制定预案,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足无措,使局势迅速失控。因此,在执行工作展开前,司法警察领导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现场勘察。负责现场指挥的司法警察,在熟悉案件的基础上,要对执行现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在执行庭配合下,对执行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所处的位置、执行场所的通道走向,周围人群的分布情况及交通状况等。对双方的人员情况也应有充分了解,如周围人群与被执行者的关系、被执行人和周围人群对案件审判结果的态度等。
2、制定预案。虽然群体性暴力抗法的发生有其突变性,但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因此,法警在充分估计有可能发生暴力抗法问题时应制订出预案,加以防范。至少应该让每个法警明白应该站位在哪里,要做什么和如何做。在制订预案时,要尽可能做好充分准备,多准备几种方案,多做一些实际工作,避免夸夸其谈,主观臆断。要将司法警察分成组织宣传组、人群控制组、抓捕组等,相对性地分工负责。同时,要留出一些机动人员,以防情况突变时有照应。其次,要预设几种撤退方案和实施手段,以备在执行顺利与不顺利的情况下安全撤退时使用。
3、法制宣传。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的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毕竟是少数,多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因此,一旦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的苗头,就要通过扩音喇叭进行宣传,告知人群法院正在执法,劝告现场无关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退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利于分化人群和孤立抗法策划者。
(二)掌握原则
处置群体性暴力抗法既要靠武力,还要靠心理,更要靠指挥。现场指挥员应沉着冷静,指挥得当,最重要的是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果敢的判断决策能力,及时采取行动,有效控制人群,在人群分散时迅速将自己的队伍重新组合,以增强整体战斗力。负责现场指挥的司法警察领导要密切配合执行法官,加强领导,果断指挥,并掌握以下三条原则:
1、容忍原则。执行工作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执行中遇有个别人挑衅性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司法警察要从执行工作的全局出发,学会忍让,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不能让暴力抗法者错误地理解为司法警察的友善、忍让和合作为软弱和怯懦。尤其指挥员不能在现场喝斥及批评法警的个别冲动行为,适时向现场人群作有限的解释,注意调动现场全体法警的抗暴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