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群体性暴力抗法
陈林
【关键词】司法警察;群体性暴力;抗法
【全文】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担负着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司法保障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全体司法警察认真履行职责,在保障审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完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参与对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执行中,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在解决“执行难”这个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今天,“执行难,难执行”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症因。拒绝执行、拒不履行,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且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差。主要表现为:封闭出入口、关锁大门、封闭门窗、设置障碍物、让年老体弱者躺在车前车后等手段阻止执行车辆出入,不准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将执行人员封闭在现场;聚众围攻、辱骂、殴打、扣押、残害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车辆,抢夺、毁损执行材料,抢夺枪支弹药以及手铐、警棍等警械、警具;撕毁法院的司法文书、查封封条,毁损执行人员服装、肩章、徽章、执行公务证件;对干警进行人格污辱;哄抢、毁损执行标的物;在被执行现场倾倒危险物品,倒地装死、呼喊口号,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故意扩大事态,招徕众人旁观,引起群众误会,由此造成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从而使依法执行受阻。
本文就强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探讨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一、执行中群体性暴力抗法形成的原因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因为被执行人或其他无事生非者的蛊惑,以及受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影响,执行过程往往受到群体性暴力抗法的干扰。所谓群体性暴力抗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他不特定多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法活动,抗拒、阻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行为。群体性暴力抗法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原因,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