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法律可以主持正义,让社会更加平等公正
如果你现在真的还要此种想法,恭喜你,你是这个领域的稀有动物,希望你日后在法律的职场奔驰时,别离此目标越来越远(许宗力语)。当然,有此观念,没有什么不好,准确的说实在是难能可贵。如能坚持,那就是真正的“国家级宝贝”(当然一般不会颁此奖给你,不过社会可能会给你颁个奖,如颁给张思之先生的那样)。
以上大致是绝大多数学子进入法学院的理想。虽以上各种想法有高尚与市侩之分,不过也没什么,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这是基于人性的正当理由,也可以作为你在你的人生旅程冲刺的动力。只要有学法律是用来保护自己,帮助他人,而不是用来伤害他人的基本认识,就够了(许宗力语)。但是,问题在于,由以上目标构成的理想法学院,与现实中的法学院差距实在太大,所有这些都很难被动地通过法学院来实现。如果实现,我个人认为绝大多数原因可以归于你个人的不瞎混,不糊涂以及你的不懈努力与奋斗。
中国法学院的“凤凰涅槃”
中国法学院(系),从30几年前的“凤毛麟角”,成了当今只要是个大学,都有的院系。其学子待遇也出现了千差万别,从某校78级、79级的法科学子的“荣宠时代”到2011年如今的法科学子“厮杀时代”。短短三十年,我们见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突发猛进,或称之为“大跃进”更为贴切。当然我并不是说“荣宠时代”的法科学子比当今法科学子的水平更高更好,至少没有证据证明其客观条件,能接受教育的非主观条件好于我们。但我们如何看待这些诸如那些说久了,就固化为类似神话的符号的法学院故事等现象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我国法学院三十几年发展(因为历史的特定原因,这里的法学院从1978年恢复高考算起),大致看法可以归纳为几种:
1)历史眼中的法学院
一般上课时,很多老师都会谈到当时78、79级时,最著名的一个段子就是:两个都是同一政法院校的学生恋人,分别来自南方和北方两个省,两人都各自想对方都回自己家所在的省工作。最后学校领导说,你们要听从组织的安排,最后两位被安排在北京市高院和检察院。类似一种调侃性质对于现在法科学子就业的讽刺,无疑一次次地伤害了法科学子那不太坚强的“幼小心灵”。但如要细想的话,里面还是有很多问题的:一是忽视了当时的大环境,人才供需方面严重不平衡。当时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各项事业都处于恢复当中,而其中人才是最为紧要的,也是最缺的。而当时的法科学子人数少,毕业人数也少,所以只要是法律系毕业的,大家都肯定抢着要;二是从统计学来说,这个样本并不能说明什么,其不能代表78、79级的所有人。笔者曾亲自见证被誉为神话年级校友返校庆祝,在所有返校校友名单的工作单位方面,那个年级真正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或知名的人,绝对低于十分之一,而绝大多数都属于现在某政府单位的科级或处级人员(当然有人会马上反驳说,现在我们念法律的学生,以后还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水平,公务员考试竞争实在太激烈。那我得请你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哈佛大学一直强调的为社会做贡献,为人民服务,在我国知名交友节目中连续来自三位毕业于哈佛大学的“海龟”都强调了这一理念,并以行动在为社会做贡献;而对于现在流行于政府口头的为人民服务,却人人争着当公仆的政府部门,其现仍任职的人员,谁敢说他们一点责任没有,或者说,我们当时78、79级人才,现在基本是中国社会的顶梁柱,中国社会的现状,他们没有责任吗?他们做了什么吗?至少从平均贡献来说,是不是还是有些低?第二,现在三大道德群体标兵:公务员、演绎圈、中国企业家,为我国道德建设做了什么,除了树立反面榜样外,其它的道德方面的贡献还有吗?当然有一个前提,愿意相信事实,而非相信传言与标兵。第三,如果连法学院,至少有影响力的法学院学生都不讲公平正义,只为那一官半职操“碎”了心,这个社会还有救吗?)三是从一个学校或学院的宣传来说,一般都强调学生、校友等方面人才的持续性,国外法学院的网站上,都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级栏目:Alumni,因为校友是其骄傲,也是其发展可持续的保障(至少资金方面的保障)。如果一个学校死死盯住过去相对不错的一两届,尽全力地宣传,换个角度思考:其学校也缺乏人才的后续性贡献,至少没有成为如最初的78、79级的那样,而一种“下降”趋势,至少从宣传角度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