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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事件对宪政制度变迁的意义

偶然事件对宪政制度变迁的意义



——以《大宪章》事件为例的分析

The meanings of changing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on accident



——A analysis for the events of the "Magna Carta"

蒋志如


【摘要】在“制度——人”视野下分析《大宪章》的出台过程可以发现一个制度变迁中偶然事件的意义,即:一方面,人们通常都是遵守现有制度,而非打破现状。在另一方面,当偶然事件出现时,可以在主观能动性的支配下在以后会巩固这次偶然事件带来的可能制度演进。不过,它的实现,不仅仅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更需要时间经过,即坚持。
【关键词】《大宪章》;偶然事件;宪政;制度变迁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今天,我们很容易确定一些历史事件或者时间点作为一个时代开始,标志着(宪政)制度开始变迁或者演化,如在西方历史上,英国的约翰王与贵族签订《大宪章》,美国在1787年召开的制宪会议,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1949年新中国成立,1979年改革开放。但是,对于当时人们来说,要有如此感觉与体会则有些强人所难;或许,他们在当时能够做的,就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考虑,甚至是不正当利益考虑,在激情之下就采取行动,是非与成败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无法考虑那么理性与周详[1]。


  

  之所以出现将这个时间点或者事件作为制度变迁的开始标志,主要在于人们的事后构建,而且这种时候构建的时间点也不能短,必须能够放在大历史的视角下观察与思考时才能做到;正因为大历史意味着宏观视野与长时间短的考察与思考[2],才能恍然大悟地发现某个时间点或事件是某种(宪政)制度变迁的萌芽。


  

  本文将要叙及的事件,1215年签订《大宪章》也处于这个境地。但本文主旨不在于分析《大宪章》这一文件在英国宪政史、甚至是世界宪政史上所占据的起点意义,而在于分析该事件作为当时的“偶然”事件在什么条件下成为了英国近现代宪政史发展的起点,以为作为已经非常明确的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政转型提供经验与教训[3],因为在当下的依据“理性需要”(而非依据“欲望”)生活的我们[4]可以在充分思量已经有了的人类经验为自己前景作出一点点理性预测。虽然我们不能、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它,而且在实际的宪政实践展开中也会出现偏离原来预期的现象,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事该行为(好像人类还喜欢这样,就像古代祭师一样一遇到重要之事就会寻求神给予启示以指导他们的行为),并且从中受益[5]。


  

  因此,本文的分析将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大宪章作为一种“偶然”事件的出现过程,以及事件中当事人的态度;其次,作为近代宪政制度形成的开始事件如何持续性地得到关注的或者说为什么它没有变为一闪而过的行为或者事件;再次,我们还需要关心中国语境下的思考与借鉴;最后,作为结语,反思制度下的具体个人在制度(特别是基本制度即宪政制度)变迁中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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