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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应当贯彻区别对待原则。我国不仅老年人规模大,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比例也高,对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别对待,适度向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倾斜。就年龄而言,可以将80岁以上的人定义为高龄老年人,国家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面向高龄老年人的福利补贴或护理保险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低年龄。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约耕地等基本国策对过去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基本国策对国家规划和立法等具有重大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是一项重大选择。多数学者认同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基本国策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基本国策,说明国家立法层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这不仅是近2亿老年人的福音,也是亿万人民的福祉,若辅以强有力的可执行的法治化措施,必将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也有的学者对此持保留态度,认为基本国策应当经周密的程序确立并写入宪法以显示其效力。另外,国家基本政策的确立应当特别慎重,应当保持基本国策的协调性,有学者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适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计划生育在基本国策层面上的关系需要予以通盘考虑。


  

  3.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面对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尤其是老年人基数与规模大和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比例高以及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等社会现实,正确界定和平衡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关系,对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多数学者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逐渐解体,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辅助和支持,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关系上,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以家庭保障作为养老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政策,都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将家庭保障作为养老体制的核心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同时,中国的家庭关系与西方的家庭关系有很大不同,尽管当代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但个人与家庭之间的纽带仍然异常紧密。即使将来物质条件极为丰富,社会化养老成为现实,中国家庭也依然在养老保障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化养老代表了中国养老体制发展的方向。基于宪法规定的“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产生了养老的“国家和社会责任”。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老年福利保障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国家保障义务。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采取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社会和谐。尽管中国还不具备建立全方位福利社会的条件,但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国家和社会无疑应当分担更多的养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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