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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改革:以中间业务为例

  

  1995年至1999年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商业化程度迅速提高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加强对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理性竞争;剥离政策性业务和不良贷款,减少行政干预,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财会和税收制度,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责比例管理。受此影响,各行从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入手,实行法人授权制度,提高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改革计划管理方式,从传统的、单一的信贷计划管理转向以资金、利润、成本为主的综合经营计划管理,着手建立贷款风险管理体制,扩大抵押和担保贷款,减少信用贷款,实行行员制等(吴晓灵,1998)。国有银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初步形成,中间业务开始由幕后走向前台,并逐步成为商业银行间竞争的焦点。但由于约束机制不到位,为支撑贷款规模的扩张,“存款立行”是这一时期整个银行业的经营思路。


  

  进入新世纪,国有商业银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来自政府、监管当局和市场竞争方面的压力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对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政府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派驻监事会、考核资产质量和效益等。监管当局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增强盈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特别是2001年和2003年,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传递了鼓励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意图。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商业银行优质贷款增长趋缓,收益水平下降,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为与外资银行展开有效竞争,改善经营结构,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层次,促进收入多元化,获得较高的国际信用评级,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能力,各行做出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决策,以中间业务发展带动业务结构转型,促进盈利总量的增长和盈利质量的提高。


  

  透过中间业务发展的实践,我们看到:(1)经济金融制度变迁推动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2)在保持国有独资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从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入手,通过调整政府、银行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这构成了国有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制度条件,也为中间业务今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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