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
郭松
【摘要】依靠侦查案卷形成公诉决定,是世界范围内比较普遍的公诉运作机制。中国在侦查案卷的形成、使用以及公诉决定的控制和检验方面与其他法治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凸显了“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在中国语境中的危机。这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程序性支持机制的不足。在审查起诉无法离开侦查案卷的制度现实下,未来应该着力进行各种相关程序制度的建设,以促成兼具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审查起诉机制。
【关键词】审查起诉;侦查案卷;差异;程序建设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观察一些被披露的刑事错案,可以发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与错案的形成难脱关系,以致有论者指出,公安机关错误侦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和起诉,两级法院作出错误的有罪判决,演绎了一个完整的错案形成和发展过程。{1}面对如此情状,我们不免生疑:在检察机关一直重视预防错误追究的情况下,为何作为刑事诉讼中间环节的审查起诉不能及时终止错误的追究呢?过往的很多研究都反思过此问题,并形成了一些共识性的看法。例如,检察机关不能独立办案,案件的处理过分迁就社会舆论与屈从被害人压力,公、检、法机关过分重视相互配合而轻视相互制约,以及错案追究制的压力等因素。{2}毫无疑问,这些反思非常深刻,也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但都非常宏观,多是从公诉制度的外部视角,即从法律文化、价值理念与司法体制等角度切入。这对从一种内在视角,即从审查起诉运作机制来研究刑事错案,或许并无太多助益,甚至会遮蔽对刑事诉讼制度本身的系统性反思,进而阻碍形成兼具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中国审查起诉制度--公诉制度。
达玛斯卡揭示出了案卷在现代刑事司法中的关键作用。{3}{4}从法治国家的公诉实践来看,侦查案卷对公诉制度运作的作用更为明显。比如,美国检察官形成起诉决定的基础是警察所提供各种有关侦查的卷宗和报告(police reports);{5}在英国与威尔士,警察调查形成的档案材料是公诉决定的基础材料;{6}德国的检察官也是通过审查侦查卷宗与侦查终结报告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7}法国检察官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侦查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件卷宗材料。{8}这表明,检察官依靠警方移送的各种书面性卷宗材料形成公诉决定是世界范围内较为普遍的做法,检察官庭前的公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围绕侦查案卷而展开。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将现代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理解成是“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中国的审查起诉同样如此,侦查案卷也是公诉决定的基础信息源。围绕这一制度事实,本文首先将从比较法的角度,围绕侦查案卷的相关方面分析论述,“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语境中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缺陷,它们不仅使公诉决定出现错误的风险很高,更重要的是直接引发了中国审查起诉制度--公诉制度的“正当性危机”。接下来的部分则集中探讨在审查起诉无法离开侦查案卷的制度现实下,如何改进相关制度,以期减少--尽管无法彻底消除--错误起诉,并促成中国审查起诉制度--公诉制度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