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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信用是刑法规范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一种属性

刑法信用是刑法规范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一种属性


张建


【摘要】刑事信用,是指刑法规范符合其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属性以及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严守规则所获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赖。刑事信用是刑法规范符合其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一种属性,主要体现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需要更新司法理念来维护和生成刑事信用。在思想、信念和司法行为上充分展现这一观念是防控冤案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刑事信用;刑法规范;特殊性社会需要
【全文】
  

  从杜培武案、佘祥林案到聂树斌案,再到赵作海案,这些刑事错案的出现无疑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尽管这些案件前后时隔多年,但从这些刑事错案中,我们看到刑事信用遭受了严重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刑事错案与刑事信用再作一番审视。


  

  一、刑事信用的法律基准


  

  刑事信用,是指刑法规范符合其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属性以及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严守规则所获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赖。对于刑事信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刑事信用是刑法规范符合其回应特殊性社会需要的一种属性。这种特殊性社会需要,简单而言就是刑法规范要随着某一行为社会危害性、违法程度的变化而对该行为及时作出入罪或者出罪的反应,落实社会主体对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期待,让社会主体获得安全感。其次,由于刑法制定出来后就成为相对固化的文本,而刑法适用则是将刑法文本具体运用于实际的过程,因而刑事信用主要是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即刑事司法中得以体现。刑法的可信性是刑法的核心价值,刑法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不能违背这一核心价值,因而刑法在适用过程中要严守规则即严格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定罪与量刑。只有这样,刑法才能赢得社会主体对它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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