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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法律本身(上)

  

  在此基础上,我们以为:第一,我们所追求的法治不再是法律的统治,而是关于法律本来是什么样的规则,是一种法律之上的范畴或者说是一种政治理想;第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所以法律也必须是共同体能够接受的规则。不再只是紧紧依据法条注释,而应该看这样的法律能否走进社会。所以,我们希望运用社会学和统计学的工具,观察社会、倾听社会,综合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这种意义上,法律介涉社会成为必要,社会调查成为法律生长的必由之路。由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与成都武侯区法院联合组成“医疗纠纷课题调研组”,通过近两年大量的问卷调查、卷宗分析以及与患者、医务人员、律师以及法官座谈的基础上,形成该调查报告。我们知道,医疗这一百姓生活中的主要内容如果一直都会存在,那么,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仍然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所以,对于医疗纠纷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就将一直存在。我们也知道,今天摆在各位读者面前的调研报告绝不可能对医疗纠纷中的问题作全面的疏理,而挂一漏万的情况在所难免。我们只是希望通过高校以及科研单位与实践部门的联手,将实践联系理论,从理论反观实践,用我们自己的方式告诉大家,什么是中国的法制现状。


  

  二、调查之目的


  

  如果法学家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法制史,经济学家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经济史,那么,医学家会说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医学史。如果是这样,我们相信,医患之间的矛盾就会一直存在。然而,如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博弈中,二者关系会历经一个拟“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首先,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互信,如无纠纷,往往是一方药到病除,一方名利双收,则皆大欢喜。但是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纠纷中关系突变,两相对立、矛盾激化。最后,还需要双方通过恰当的途径,运用恰当的方法化解矛盾、冰释疑虑从而达致和谐。这样,医患关系也就经历了由“统一到对立再到统一”的三阶段。总体上讲,本调研活动旨在从整体上认识这几阶段中对形成、激化、化解医疗纠纷有直接影响的各个环节,以便在化解此类纠纷时有所助益。


  

  具体目的则试图回答下列问题:


  

  (一)矛盾焦点


  

  究医疗纠纷个中缘由,可细分为技术上的、医生德行上的和管理上的几大类,在具体案例中表现为千差万别,而以患者的视角来看是否它们存在着一个位阶?医院在纠纷之中在名利二者不可得兼之时是见利忘义还是顾惜名节?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往往彼此都怨声载道,难以达成共识,在双方骑虎难下的情况下,医生受到过人身威胁的程度几何?医务人员自己又是如何看待个人责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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