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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法律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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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摘要】医疗纠纷是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面对医疗纠纷解决难的困境,唯有从医疗纠纷的症结入手,才有可能缓解甚至解决当下的医患冲突。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医患冲突并没有如人们想象的尖锐,对于证据、鉴定、告知义务等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地探索;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更应该是多元化的。总之,医疗纠纷的解决根本途径在于,通过前期预防制度的设计以防止纠纷的发生,而后期的解决制度应该起到真正的、积极的解决纠纷的作用,在功能上不可陷入被动和僵化。
【关键词】法律本身
【全文】
  

  一、调查之缘起


  

  作为2005年的社会流行语之一,“医疗纠纷”一词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似乎医患矛盾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人们哀叹世风日下,医生不再是救死扶伤的天使,患者成了手术刀下待宰的羔羊。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增加了人们的财富,但是反而出现了小病不看大病拖的怪象。医院的信任危机空前突现,医生的执业风险增大,似乎医疗单位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由此引起了很多的纷争,炸医院、杀医生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新闻满天飞,医疗纠纷案件让司法部门头疼不已。在此情形下,法律如何应对?社会并非人的理性在一时之间的创造,而是习惯的产物,人们获得一种社会性的习惯需要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点滴积累。文明社会是习俗的产物,习俗就是它的法律,正是这种习俗限制和修正在它之下产生的所有制度。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我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根据我们的计划来行为,是因为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文明社会中的成员都遵循一些并非有意构建的行为模式,他们的行动会表现出某种可预见性。对我们而言,法律不是神灵的旨意,不是自然法的外化,也不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不是社会契约的规定,更不是主权者的命令,而仅是法律的确定性。在那里:第一,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法律,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法律;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的符合法律,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法律——因此,尽管人们有各种不同的企图或目的,但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使他们建立起友好的合作。人们依赖法律,只是因为法律可以减少行为所必需的信息需求,信息不完全,法律总是必要的,政治的合法性只是为他披上了权力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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