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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权入宪若干问题的探讨(上)

关于诉权入宪若干问题的探讨(上)


汤维建


【摘要】作为公民的一项程序性基本权利,“诉权”的概念还处在我国宪法以外。参加今年两会的部分法学家纷纷指出,“诉权”在宪法中的空缺状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在深入研究后尽快加以改变。 3月13日,正在出席两会的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做客正义网,就“诉权入宪”的理由和依据跟广大网友交流。 4月9日晚,汤维建教授将应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邀请,与宪法学者就诉权入宪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对话。故此,现将汤维建教授作客正义网时的发言摘录如下,以作参考。
【关键词】诉权入宪
【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是3月13日,2008年两会已经接近尾声了。今天荣幸地邀请到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汤维建做客正义网。今天很抱歉因为种种原因,我们访谈推迟了一个多小时,请广大网友原谅。先请汤代表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汤维建:各位网友晚上好!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够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就有关诉权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接着刚才汤老师的话说,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是诉权。关于诉权,我们知道汤维建委员在这次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正式提交了一份提案“关于诉权入宪”。这个提案已经正式向大会提交了,等于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提案,你能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


  

  汤维建:这次我提交了很多提案,这是其中的一个。我本人也是学民事诉讼法的,这个问题跟我所研究的领域有密切关系。


  

  主持人:我们刚才一直讲诉权,可能一般老百姓或者网友不太了解什么叫诉权?请汤老师,给大家讲解一下诉权的概念。


  

  汤维建:诉权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依靠法律提起诉讼,让国家给予司法保护的程序性的权利。这是最简单的诉权的定义。诉权这个概念内涵也是丰富的,它包括起诉权,也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反诉权,还包括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同时也包括诉讼过程当中一些程序上的权利。它是诸多的程序性权利的一个总称。


  

  主持人:诉权就是我打官司的权利,或者说我去法院起诉的权利呢?


  

  汤维建:诉讼除了是向法院提出要求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以外,还有一些很重要的内容。比如要求法院提供足够充分的刑事辩论权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公平对抗,并且法院采取中立的、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决,同时也要对他的权利切实保障,能够在纸面上获得兑现,这些都属于诉权的含义。提倡诉权也是要求法院做出一种司法上的作用或者履行司法义务,并且对法院履行义务提出一定质量方面的要求。这个要求还是要能够充分体现出诉权时代的含义,时代的要求,时代的内涵。所以诉权在各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讲的诉权主要是讲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或者和传统诉权有一定的区别或者有相当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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