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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事法官如何办案

  

  2.现阶段我国司法信任度缺失的要求。有人比较美国法官与中国法官在对待民意问题上的态度发现,我国法官在对待民意问题上,普遍对民意予以了较高的重视。实践中,公众舆论倾向是我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在没有充分信心能够使公众舆论发生逆转的情况下,法官不愿把自己的判决建立在与公众舆论完全相反的基础上。”[13]个中原因在于,我国民众对法官的信任感不高,较之美国法官,我国法官更具有“寻找某种非人格的方法来使自己正当化的强烈动机。”[14]因此,关注社会,寻找共识,在很长的时间内,会是我国法官在审判中的重要工作。


  

  3.司法民主化的要求。从实质上看,法官的法律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的冲突,实为司法的职业化与司法的民主化的冲突。在当前中国,司法的民主化渐成趋势(近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即为适例),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倾向对判决的影响将越来越不容以忽视。


  

  (三)对法律人与社会人角色冲突的处理


  

  一般而言,法律人与社会人角色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法律不是无源之水,其根源来于社会,是对主流社会道德在规范上的确认。然法律的相对静止性与社会生活的流动性之间、法律语言的有限性与社会内容的丰富性之间存在沟壑,有时,从两种不同的角色看问题,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在严格的依法裁判有可能与道德和习俗相悖时,我认为,法官不能无视社会的主流意识,应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正保证判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此非以牺牲法律价值为代价。遇此情形,法官应妥当适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知识,或依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或依价值补充方法、或依对法律原则的适用,科学、合理地理解法律,总言之,对法官而言,解决问题的答案最终应回归于法典本身。


  

  结论


  

  (一)较之西方法官的司法相对单纯性,我国基层法官的司法面临多重角色的挑战,法官辗转于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角色之间,担负着法律职业、社会意识、权力阶层的多重期待与压迫。


  

  (二)在角色扮演上,个人认为,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在司法中应着力扮演好法律人角色,并以社会人角色作为检验标准。在二者严重冲突时,法官当以社会人标准对法律人标准做必要的修正。


  

  (三)关于基层法官的行政人角色,本与法官职业相悖,期待体制改革的浪潮能将其冲淡直至消解。


  

  (四)当然,本文并没有穷尽影响法官判决的要素,法官的直觉(见办案手记1)、同情心(见办案手记4)都可能影响判决的结果(此当另撰文予以探讨)。在法官的判决进程中,诸神共舞势必难免。


【作者简介】
黄湧,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注释】王泽鉴先生所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在我国大陆出版后,对理论及实务界均产生较大影响,许多法官已习惯以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来对每个案件的审理做定位。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页。该书认为,审判过程,一方面须依事实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其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
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此处所指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不包括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页。
实践中,案件请示的对象既可能包括庭长、也可能包括分管院长、院长及上级法院对应庭室,涵盖的范围广泛。
刘岚、应启明:“基层法官心理压力有多大——来自宁波北仑区法院的访谈”,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28日第3版。
同注,第120页。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下的法律解释——对8名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主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许章润:“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1999年第2期。
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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