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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者人身安全的程序法思考

被羁押者人身安全的程序法思考


谢佑平;胡图


【摘要】频频发生的被羁押人员意外伤亡案件,暴露了我国现行羁押场所管理体制的缺憾和被羁押者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缺失。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下被羁押者享有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有关于羁押措施的风险防范运行机制和被羁押者人身安全的程序保障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先进做法,完善被羁押者人身危险防范制度。
【关键词】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被羁押者;人身安全保障
【全文】
  

  近年来,被羁押人员猝死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些事件在传播过程中通常以警方给出的荒诞理由来命名,从2009年年初的“躲猫猫”开始,“鞋带自缢死”、“做噩梦死”、“摔跤死”、“喝开水死”……到最近的“抠粉刺死”,被羁押人员非正常伤亡事件绝非偶然。从类似事件已公布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看押人员的失职或对“牢头狱霸”的纵容,以及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行为是造成被羁押人员意外伤亡的主要诱因。尽管被羁押者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疑犯非正常伤亡事件层出不穷,揭开了羁押场所的重重黑幕,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有违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理念,不利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生命并不等价于“某某死”这样简单化的表达,每一桩疑窦丛生的伤亡事件都是对现行监所管理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沉重的叩问,从理论上探讨改善被羁押者人身安全的应对策略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下被羁押者的权利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刑事诉讼发展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世界性趋势的必然结果,它是在总结、归纳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机制内在规律的揭示,具有普适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一般以“基本原则”、“标准”或“准则”的形式存在于一系列由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刑事司法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书之中。[1]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的规定,被羁押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不受任意和非法羁押的权利


  

  程序法定原则的设立是近现代以来世界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态势和趋势。羁押完全剥夺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因此羁押的程序设计必须法治化,要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执法机关仅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并且遵循法定程序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不受任意和非法羁押的权利是嫌疑人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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