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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讯逼供原因的再认识

  

  (一)当前刑事侦查技术部门总体水平仍较低、刑警警力较少,导致对口供破案的依赖性较大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总体上对公安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了刑事侦查技术部门总体投入不足,水平低下。一方面是刑事侦查技术落后,另一方面警力也严重不足。各国警察与人口数量的平均比例是万分之三十五,中国远远低于这个数,基本上是一个警察干3个警察的工作。一些调查显示,警察的工作量是所有公务员中最大的。他们一般每天要工作11至15小时。一个警察1年的工作量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警察已成为国家机器上磨损最快的部件,平均每天有不止1名民警牺牲,平均每3天有1名民警因病殉职。[10]不仅警力不足,而且公安机关体制上也存在不足,基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分散,承担打击犯罪任务的警种分工过细,往往各自为战,造成破案资源浪费。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侦查员认为,与其不辞劳苦地勘查现场、检验鉴定、调查走访(而且也不一定能破案),不如集中精力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破案有效。一旦突开口供,其他证据诸如犯罪工具、赃物去向,同案犯、犯罪动机就清楚了。口供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案子就得以侦破。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即使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翻供,由于通过口供获得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也会被最终定罪判刑。[11]这就导致了侦查破案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严重依赖。


  

  (二)破案的压力、功利化的管理机制常常使民警陷入道德的悖论


  

  由于舆论媒体过分的渲染,导致在公众心目中,警察成了正义的化身、完美的代名词。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层为迎合公众的期望,不恰当地努力制造着“命案必破”等破案神话。2004年11月,公安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号召,但“命案必破”的目标显然是不实际的。2005年在世界发达国家中,英国的命案破案率为87%、法国为81%、加拿大为78%、美国为63%。从追求司法效率的角度,“命案必破”的目标无可厚非。但是,侦查命案作为一种讲究严格规范性、程序性的刑事司法活动,考虑到当前社会急剧变化导致治安环境恶化的客观现实和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等主观条件的制约,从尊重客观规律,加快社会法治化进程的角度,笔者认为“命案必破”的口号弊大于利、不易过多宣传。事实上,2005年,在公安部提出“命案必破”口号的次年,全国8类命案破案率为89.6%,仍有10%的命案没有侦破。2007年达93.75%,比2004年上升5.03个百分点,也有6%多的命案没有侦破。如果一定要向这一过高目标努力,难免导致虚假、虚伪和违法破案手段的出现。但是,如今“命案必破”仍然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目标,甚至是一个带有政治性的公共政策性目标。在公众和上级部门的压力下,民警承受了超常的压力。在超负荷压力下,一些办案民警对付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无法运用书本上的理性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办事,其身心健康遂成为刑讯逼供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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