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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讯逼供原因的再认识

  

  公安部这些连续性治理刑讯逼供的专项活动,一方面说明了公安部门治理刑讯逼供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说明了治理措施本身的失败,因为公安部门自己也认为“刑讯逼供问题仍比较严重”。[5]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又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再次说明历次针对民警和办案人员个体素质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报考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增多和公安民警在职教育的深入开展,民警的文化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升。1995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民警总数的40%,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为52%。[6]而到2005年,全国派出所民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就占83.7%。[7]按照一般媒体和公众的逻辑,民警受教育程度越高,法律意识越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自觉程度也相应提高,发生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应该越来越小甚至完全杜绝,可事实并非如此。


  

  那么,侦查人员的个体素质与刑讯逼供的关联性究竟多大呢?对于这个问题,2002年,犯罪学家孔一曾采用偶遇问卷调查(亲自到干警宿舍发放问卷)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专科学历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刑警队、派出所)公安干警(其中近1/2是全国公安战线的“英模”)进行了调查。问卷调查实施过程中还对部分干警就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访谈。调查对象中女性占8.20%;参加公安工作时间4年以上的占86.35%;审讯嫌疑人100人以上的占77.8%。问卷调查显示:47.5%的调查对象对嫌疑人有过很多次或多次“粗暴行为”,只有11.5%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有过”。[8]“英模”也会刑讯逼供,这是大多数人没有想到的。同时,问卷分析表明:一是性别与刑讯逼供取向不相关,这就是说,增加女性审讯员的数量并不能改变刑讯逼供的状况;二是调查对象的刑讯逼供取向与文化程度不相关,刑讯逼供者在文化程度上无特征;三是调查对象的刑讯逼供取向与职业背景(毕业分配,社会报考,部队转业,其它部门调入)不相关,与专业化程度(警校,高中毕业)也不相关。这次调查表明,侦查人员个体素质与刑讯逼供的发生并无关联性。


  

  应该说,孔一先生调查所涉及的刑讯逼供程度较轻,刑讯逼供案件多数为隐性案件。那么,刑讯逼供显性案件(即因案发被检察机关调查的刑讯逼供案件)的分析结论是否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呢?我们从某地公安机关纪委收集得到了该市公安机关近10年发生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材料,从发案部门、涉案民警年龄、文化程度、民警所办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死因、实施刑讯逼供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汇总分析。结果表明:(1)从发案的部门、单位来看,以基层刑侦队和派出所居多。11.1%的案件发生在特巡警单位,其余88.9%的案件均发生在刑侦队、派出所,涉案民警中,刑侦民警占54.2%,派出所民警占41.7%,特巡警占4.1%。该局刑侦、派出所两大警种日常办理刑事案件数量的比重分别为55%、44%左右。(2)从涉案民警年龄看,以年轻民警居多。涉案民警发案时平均年龄为28.2岁,30岁以下的占79.2%,其中25岁以下的占41.7%。从该局全体民警的年龄构成来看,平均年龄为40.1岁,30岁以下的仅占18.4%。(3)从涉案民警文化程度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居多。涉案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5.2%。该局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3.1%。(4)从民警所办案件的性质来看,以盗窃案件居多。其中,77.8%的案件为盗窃案件,因刑讯逼供致死的被害人中,80%为盗窃嫌疑人。(5)从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活动的时间来看,以节假日、夜间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的刑讯逼供案件占55.6%:实施刑讯逼供行为主要在夜间的占88.9%。(6)从犯罪嫌疑人死因看,以皮肤、皮下组织大面积挫伤,导致休克或诱发其他病变致死居多。法医检查发现,死者体表、皮下存在钝性外力打击所致的大面积挫伤、淤血的,占刑讯逼供死者总数的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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