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的重点。检委会要加强对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问题的审议;加强对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等重大问题的审议;加强对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加强对重大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加强对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的审议。
三是实现从个案决定到类案指导的转变。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防止执法偏差,规范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作用,能有效减少“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因此,应注意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或者属于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案件、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或疑难案件等加强研究。
(三)切实加强对检察业务管理的指导
检察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功能,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一种国家活动。{4}检察管理分为检察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检察业务管理是核心管理,一切检察管理工作都是围绕检察业务,为执法办案服务的。当前,“案多人少”、“质量与效率”等矛盾日益凸现,迫切需要加强建设检察业务运行和管理机制,保障和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中,检察业务管理决策有检察长决策和检委会决策两种方式,但普遍存在“重检察长业务管理决策、轻检委会业务管理决策”的现象,为此,要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决策指导作用。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一要实行质量风险预警和控制,根据检察业务发展规律,设置预警标准,重点关注不立案、立案后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件,以及检法在定性量刑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重点案件。二要形成案件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贪赃枉法、违规办案的案件要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委会要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执法管理规定,改进薄弱环节。
二是加强案件效率管理。一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度和配置办案人手。二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办案专业化,明确简易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完善简易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专业化办案,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案件绩效管理。要设定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效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挂钩,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充分运用案件绩效考评结果,引导和激励办案人员树立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